2006-9-20 6:46:54 晨报讯 (陈利民见习记者齐芳芳)昨天上午,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会仲裁庭首次开庭,依法审理职工王某因追索工资报酬、违约金、赔偿金和不服除名诉原单位劳动争议案件。
庭上,该案件申诉人王某陈述,他自今年4月份在沈阳某医药公司大连解放路店做驻店药师,6月上旬被指派到八一路店。6月12日上午,该店丢失一个电子血压仪。公司怀疑是王某偷的。王某说,他没有拿,而且听说该店在5月末的一天被盗过,因此他怀疑可能是让小偷给偷走了。于是,他打了110报警电话。他说,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他的报警,破坏了公司形象,对他恶语相向。当日夜里,该店外部玻璃被砸。公司认为砸玻璃的就是王某。巧合的是,该公司千山路店的玻璃当天晚上也被砸碎了。作案的三个人承认八一路店也是他们所为。6月13日,公司将王某除名,并扣一个半月工资,至今未发。他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驻店药师只能注册到一家药店,而原公司将他开除后,没有和他签订解聘协议,使他近3个多月无法继续到别的公司从事驻店药师的工作。
申诉人王某认为被诉方沈阳某医药公司是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违约将他辞退,他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工资、违约金、损失费、仲裁费共计10000余元,并撤销对他的除名通报,签订解聘协议。在昨天的仲裁庭上,被诉方沈阳某医药公司缺庭。首席仲裁员张军在庭后采访中说,虽然申诉方证据充分,但他们需要进行逐一核实,最终仲裁结果将在近日宣布。
据了解,工会仲裁庭审理的主要是劳动争议案件,工会仲裁庭将独立办案,依法审理、裁决。通过开展仲裁工作,不断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市总工会还以此为契机,整合工会系统法律服务资源,以大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初步建立起12351法律咨询热线、职工来信来访、法律援助、工会仲裁庭四位一体的“咨询、协调、援助、仲裁”职工维权连动机制。近两年来,市总工会劳动法律援助中心已为职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14825人次,处理来信来访6728批次,涉及职工10463人次,指派律师提供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和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89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