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不久前在中西部一些乡镇调查时发现,有的经济欠发达乡镇为完成税收任务,获得税收返还,以及营造所谓的政绩,竟以回扣、返点等“优惠政策”从外地买税充账。
“买税已是基层通行的一种完税方法。”甘肃省河西走廊某乡的一位负责人说,这个仅有7000多人口的小乡,2005年上级政府给乡里下达税收任务118万元,年终该乡超额完成210多万元。
“全靠外地的同学、朋友帮忙买税,否则我这么一个小乡哪能完成?”这位乡干部说,农业税取消后,现在乡里惟一税源就是工商税收,一年不到50万元。去年有120多万元税收是从兰州、白银等地买来的。
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一些乡镇为方便买税,曾专门在附近城市成立办事处,有的乡干部甚至常年驻外“跑税”。
据调查,买税行为在基层有“引税”“挖税”“协税”等多种称呼,但本质上都是违法行为,即降低税率,通过乡镇政府垫资,以不等比例的优惠返还,将外地企业税收买到自己辖区。
要将别人的税变成自己的,当然要付成本。记者调查中发现,不同地区买税特点也不一样。在甘肃一些乡镇,买税涉及的多是国税,且主要采取回扣方式,比如近年来给外地企业的缴税回扣返还,一般能达到税收总额的10%至15%,相当于给买税对象九折或八五折。
“买税”对象主要是建筑、运输等行业企业。一位乡镇干部说,现在哪里修路,乡长、镇长和书记们就往哪里跑税,通过熟人找到客商,请吃请喝,允诺给予高额返还。因为税票是统一的,交给哪个地方政府都可以,客商也乐意少交税。
“买税实际上是政府帮助企业变相逃税,乡镇干部工资能发了,政绩也有了,但受损的是国家。”一位镇党委书记无奈地说。
甘肃省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杜争平指出,按照税收的属地原则,引税、买税等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产生这种现象的关键原因是考核指标过大,单一地用税收来衡量乡镇干部业绩。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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