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20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自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将健全重点地区打击传销的联动机制。 《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中,已明确将广西、广东、山东、河南等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省(区、市)列为重点地区。推动这些地区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将打击传销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尽快形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法院、商务、教育、电信、银行业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的打击传销联动机制。
针对传销犯罪分子经常跨省份、跨区域作案的特点,公安部目前正在筹备建设全国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信息库,提高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与打击的效率。
20日在济南举行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议上,公安部部长助理、经侦局局长郑少东表示,基层公安机关将把1998年以来的传销违法犯罪分子相关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并上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将建立打击传销工作平台,汇集打击传销工作信息,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档案,对多年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进行严密监控,依法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