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被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任何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等诸多亮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21日),条例的草案修改稿被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二审,相比一审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很多新的亮点,诸如电视节目的播放、学校附近的治安等都有了详细的规定。
影视节目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
由于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容易受到电视等大众媒体的影响。因此,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条例应当在优化未成年人社会环境方面,增加有针对性的规定。
根据《出版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员们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出版物,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
同时,根据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增加规定“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加强对视听节目的审查,对有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内容,以及渲染犯罪细节和手段的,应当删减、弱化,防止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草案修改稿还明确,“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在七时至二十三时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
学校门口设公安岗亭禁止走鬼摆摊
当前,很多学校的周围都可以看到走鬼兜售各种商品。为了净化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增强可操作性,委员们认为,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走鬼的出现。
因此草案修改稿除了继续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它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外,还增加了“禁止流动小贩在学校内或者校门附近摆摊设点”。
另外,依据《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公安机关应当在校园及周边治安复杂区域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同时,为强化公安派出所的预防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
未成年人上网提高违规网吧处罚下限
网吧、舞厅历来是家长们的“心腹大患”,禁止未成年人入内说了好久都未见什么成效。鉴于此,草案修改稿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种类之内,提高了违规场所的处罚下限。删除了“警告”等较轻的处罚种类,提高了处罚的下限。如果网吧等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原草案中为“可以按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并处2000元罚款”,现改为“处5000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介绍,在明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前提下,加大处罚力度等于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而对于那些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的网吧,草案明确要求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娱乐场所以及其它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场所未设置标志的,应由文化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甚至可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为了满足未成年人的上网需求,修改稿还要求,学校“有条件的,应当在课外向未成年人开放校内网络设施”。
未成年人教育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劝退未成年人
据调查,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群体中,失学者占了较大的比例。尽管未成年人失学有其个人和家庭的原因,但为了最大限度避免,草案修改稿增加了“防止未成年人因失学而导致违法犯罪”的相关条款,要求“学校不得随意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擅自停止学生上课”。
为了让在校学生知法懂法,“学校每学期应当组织不少于五个课时的法制讲座,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教育”。同时,修改稿还对家长委员会作出了规定,要求“学校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健全家访制度,密切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对于工读学校,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工读学校,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特殊教育,矫正其行为,“工读学校毕业的学生,与普通中小学校毕业的学生享受同等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非户籍人口教育委员建议删除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条款
另外,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外来人口集中,由于教育资源限制,要“保障”所有人都获得义务教育,也不符合现有条件,因此草案中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在招生计划安排、费用收取、学籍管理、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创造条件,保证本行政区域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条款应该予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