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在国际饭店9楼宝洁公司设立的SK-II消费者服务中心,前来退货的消费者被要求必须先签《简易协议书》,协议书上要求“承认产品合格、没有质量问题”等条款,再次引发消费者的不满和质疑。
宝洁退货协议无效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认为,这样的退货协议,对消费者来说不平等,应属无效。 对“尽管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为您作退货处理”的说法,赵皎黎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已检测证明SK-II的9个型号产品不合格,公司却强调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双方不是矛盾的吗?另外,这个告示是不是说,9个型号外的其他合格产品也可退货呢?针对退货协议中规定的“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方法”,赵皎黎认为,这一条款剥夺了消费者再追偿的权利,应该是无效的。
退货应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当日退货的消费者交出了货物和购物凭证,却仅仅换来一纸协议,并且,退款还要在10~20天后才能拿到。对此,赵皎黎认为很不合理:“退货应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拖20天才能拿到货款,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
没发票也应退货
9月20日上午,徐家汇东方商厦SK-II专柜上,售货小姐依然坚持消费者退货必须持有本柜购买凭证,而且剩余化妆品不得少于1/3,让不少以为可无条件退货的消费者非常不满。对此,上海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陶爱莲认为,SK-II应该无条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但目前尚不能强制实行无条件退货,“必须等国家质检部门有了定论后,而SK-II仍要求有条件退货的话,有关部门可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处罚。”《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