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1日)东莞市法制局就《东莞市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举报违法犯罪最高可奖励10万元。
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具体包括: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发布的刑事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线索和重要人证、物证,或其他可证明违法犯罪的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生在本市的、尚未立案侦查的各类刑事案件和犯罪嫌疑人;揭发公安机关发布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隐藏处所;举报在本市实施的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制贩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其他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本市各类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重要线索和证据。
举报人身份
可匿名使用数字作本人代码
按照征求意见稿,市公安局将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违法犯罪专用电话、电子邮箱;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各镇(街道)公安分局分别设立违法犯罪举报中心。举报中心负责受理举报人的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登记、转递、督办、回告、统计等工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邮件、信函、当面举报四种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可采用公开或匿名方式举报。公开举报的,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负责对密码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举报人的举报对东莞市公安机关的破案、追逃工作起直接或间接作用,公安机关都将予以奖励。
公安机关反馈期限
对各种举报1个月内须查证
对举报人的举报信息,举报中心按照归口办理、分级查证的原则及时转递到相关部门查证办理。所受理的举报信息,如属市公安局查证办理的,转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查证办理;如属镇(街道)公安分局或交警大队查证办理的,转管辖地公安分局或交警大队查证办理;如不属于本市公安机关查证办理的,要及时转出并告知举报人。
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对举报人各种方式的举报都应当受理,不得推诿,并及时查证。一般案件及逃犯信息,应在10日内查证反馈;重要案件及逃犯信息,应当在30日内查证反馈。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要及时说明情况。查证完成后,迅速将查证结果转报举报中心。
公安机关将按照严格保密的原则,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在线索传递过程中,只通报举报内容,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在奖金发放过程中不得泄露举报人的领奖情况。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奖金标准
从500元至10万元不等
征求意见稿称,在本市公安机关的破案、追逃工作中起直接作用或间接作用,并经查证属实,按案件性质、影响及举报人作用,给予不同的奖励。
举报刑事犯罪案件奖励从500元至30000元不等,其中对举报“两抢两盗”违法犯罪线索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5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举报交通肇事案件奖励标准,从500元5000元不等。
举报经济犯罪案件奖励从500元至30000元不等,对举报的案件有财政罚没收入的(如地下钱庄等),按照查获没收上缴财政部分5%以下给予奖励,但总奖金不高于10万元。举报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线索奖励从500元到100000元,其中举报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并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反恐怖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可奖励100000元。
举报奖金由市、镇(街)两级财政分别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按市和案发地所在镇(街)5:5比例分担。但根据同一举报线索破获两类或以上案件的,只奖励其中奖励标准较高的案件。
对于该办法有意见和建议的人士,可于2006年10月15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予以反馈:
电子邮件:bsblin g @ 126. com
通信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13楼84号法制局法规科
邮编:523888
传真:(0769)22831352
奖励标准
举报“两抢两盗”
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5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
举报交通肇事
奖励从500元至5000元不等
举报经济犯罪
奖励从500元至30000元不等
对举报的案件有财政罚没收入的(如地下钱庄等),按照查获没收上缴财政部分5%以下给予奖 励,但总奖金不高于10万元
举报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线索
奖励从500元到10万元
其中举报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并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反恐怖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可奖励10万元。(记者 郭文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