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高科与运营方信元新科对簿公堂,法院判定高科支付百万服务费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系统不稳定引发的连续质量投诉和退款要求,让168315打假防伪系统的代理商信元高科公司“损失惨重”。与合作方信元新科公司协商失败后,高科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与信元新科的合作,并赔偿248万元和退还219万元合同款。 而信元新科提出反诉,要求高科支付服务费等共计343万元。
近日,海淀法院一审驳回了高科公司的起诉,并要求其向新科支付139余万元的服务费。记者昨日获悉,高科公司不服判决,这起首例防伪系统纠纷案已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高科
系统不稳定索赔248万元
2003年12月31日,高科公司与信元新科公司就该项目签订合作协议,作为运营方的信元新科公司承诺将保证系统及时开通,稳定运行,以确保高科公司业务顺利展开。并特别约定在协议签订后的12个月内,开通全国所有城市。
高科
公司总经理伍泽涌称,直到起诉时,信元新科公司也未开通合同约定的城市数量。合作不久,公司持续不断接到客户关于系统不稳定、查询不准确的投诉,还有客户解约退款,公司为此损失近百万。
伍泽涌要求信元新科解决系统不稳定的问题,但双方谈判未能达成一致。去年7月底,高科公司率先起诉,要求信元新科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48万元,退还219万元合同款。
新科
电信分家导致系统不稳定
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时,信元新科公司提出反驳意见,称公司具有相关资质,但没有提交有效证据。信元新科公司代理人称,客户投诉的数量极少,而且已在自己的参与下得到圆满解决。造成系统不稳定引发的投诉是2003年电信南北分家导致的。分家后,公司在个别地区开通业务受到阻力,“实属不可抗力”。
在庭审中,新科公司还提出反诉,认为高科公司还拖欠141万元的系统服务费和其他收益102万元,并应赔偿100万元的损失。
法庭
原告无损失证明支持反诉
海淀法院经过一年多审理,于近日作出判决。法庭认为,信元新科公司有义务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河北、四川等地区出现系统服务不稳定等瑕疵影响到了高科公司的信誉,其辩解南北分家导致上述问题发生属不可抗力不能被支持,新科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这种违约责任非根本性的,不足以导致双方合同的实现。加之法院认为高科没有提交有效的损失证明,对于其提出的诉讼要求未予支持。反而支持了信元新科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
链接
“168315”是中国商品声讯服务台号码,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监督局信息中心和中国电信发起,信元新科公司承担实施。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通过拨打该电话,输入产品上的查询码,迅速辨别商品真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