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为一笔40多万的拆迁补偿款,80多岁的顾家兴夫妇把长子顾国强给告了。
据老两口称,1994年,长子顾国强拆掉他们的旧房,并以他们的名义盖建了新房,1997年,顾国强又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而他们却一直不知情,直到去年5月,因为房屋拆迁方才获悉此事。 但是,46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全归了长子所有,他们两位老人竟没有份额,实在是心里抹不直,所以请求法院判令他们享有10万元的拆迁款份额。
法院认为,经过审查,被拆迁房屋原土地使用人是顾家兴的老伴,现房屋所有权登记人虽为顾国强,但因该房屋是拆除老两口房屋后所建,且老两口一直与顾国强居住在该房屋内,双方对所翻建后房屋的所有权没有明确书面约定,故老两口对翻建后房屋的所有权应享有部分份额。现所翻建房屋面临拆迁,其要求一定份额的拆迁补偿款,应属合理。关于补偿款的数额,因老两口原有房屋建筑年代已久,使用价值较低,新翻建房屋资金均由顾国强出资,参照有关拆迁政策,老两口的补偿款数额可确定为人民币8万元。
故对于46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法院判决顾家兴夫妇应得8万元,长子顾国强应得38万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