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湘都市报9月24日报道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或者零就业家庭,都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援助。”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就业服务局了解到,长沙就业服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单位拿出2000个公益性岗位援助全市的就业困难对象。
上报核实即可获助
“这2000个岗位是专门为就业困难对象准备的。”长沙市就业服务局刘中海科长告诉记者,凡是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服务机构登记上报,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认为就业困难的对象,就可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其中长沙市市直有关单位,包括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学院、长沙市委党校等24家单位计划确定500个岗位;长沙五区三县一市计划确定1500个岗位。
这2000个由政府投资或筹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对象。凡招用就业困难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吸纳单位可获财政补贴
“当有生产、经营收入和收费项目的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后,支付给就业困难对象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当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后,财政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拨付岗位补贴。”刘中海科长介绍。
另据了解,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应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社会性公益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非在编岗位之外的用人单位的各项补贴,将按社会保险缴费级次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再就业资金中予以核拨。
安排不力将问责
据了解,长沙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计划已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列入全市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将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问责制度实行问责处理;没有完成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的用人单位经市就业办审核后,属于财政拨款的,由财政在下拨经费中代扣转移安置费;属于非财政拨款的,由用人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缴纳转移安置费。 (编辑 李兰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