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荣成讯(记者毕崇刚)在石岛管理区的石岛街上,一些出租车司机对乘客说,这里的出租车不打计价器是他们的“行规”。9月22日,一名外地乘客向本报反映了这则怪事。
9月22日,烟台的王先生到石岛管理区办事。 他从荣成第二人民医院附近乘坐一辆出租车前往张家村附近。到了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张口要10块钱的出租费,而王先生要求按照计价器上显示的价格付款。司机说我们在石岛街上转,没有打计价器的,不论远近,一律10块钱。王先生认为,这段路程很近,支付起步价足够了,司机张口就要10块钱,有失公平。
22日下午,记者来到石岛管理区,从南车村打的到九洲商厦,司机果然不打计价器,到了目的地,就要求支付10块钱车费。记者和他理论,他说,你再打几个车试试,在石岛街假若有打计价器的,我把这打车钱退给你。记者又打了两次车,果然验证了这个司机的说法。
记者随后致电荣成石岛管理区交通部门,有关人士称,石岛出租车不打计价器是违规的,但是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荣成交通部门人士指出,交通部《道理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九项规定,对于不安装或不使用计程计价器的出租车司机,将处以1000元的罚款。《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汽车不按规定装置并使用计程计价器的,给予警告、扣留《道路运输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位律师指出,对于出租车不打计价器的,乘客应当保留对方违规证据,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