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前日,重庆市常委会议听取了《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修订草案)》等审议结果的报告。据悉,《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时规定:用户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30日内,须向市公安局备案。
此次进行二审,该条例修订为: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只限于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用户无须办理此类手续。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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