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会。昨天省人大在删除极个别条款之后,通过了备受关注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批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从明年开始,南京市民将能切身享受到提取公积金按月还贷、低保户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个体工商户和打工者缴存或者提取使用公积金,以及困难家庭遇到突发事件支取公积金应急等众多惠民措施,一些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人,也可以申请延长1~5年的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