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中飞驰的火车上,列车地板突现缺口,刚好经过的44岁的女乘客胡家津从缺口坠落,列车从她双腿和左臂上碾过,造成她一级伤残。早报曾报道了胡家津来沪装假肢的情况。昨日,这个轰动一时的火车“漏”人案在广西柳州中院开庭审理,原告胡家津向柳州铁路局索赔573万元,其中120万元为精神赔偿。
原告陈述时一度“喷血”
昨日的审理从早上9时开始,一直到晚上7时才结束。庭审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对于总计573万元的索赔数额双方有较大的分歧。原告胡家津在法庭上花了一个多小时陈述了自己在这个事件中所受的有肉体及精神上的伤痛。
由于过于悲痛,胡家津一度在法庭上鼻子“喷血”,血溅陈述词及衣服上,“我是带着哭腔念完陈述词的,这样的痛太刻骨铭心了。”
去年4月24日,胡家津从湖南吉首乘坐从张家界开往南宁的2011次列车返家。凌晨1时,胡家津上完厕所返回卧铺,当走到车厢中段过道上时,原本脚下平整的地板忽然塌陷翘起,开了一个大洞,原告瞬间顺着这个大洞掉下了火车,并立即被高速行驶的火车碾压过去。原告当场被压断整条左臂,整条左大腿,右腿小腿的踝关节及脚掌(均为压断分离)。
胡家津在庭上痛苦地说,“我没有了工作,没有了收入,没有了希望,没有了精神寄托,我失去了与社会的联系,我成了社会边缘的残疾人。”
胡冬律师认为,原告经历的“4·24”重大事故,是自詹天佑建设京张铁路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离奇事故,在世界铁路史上也是闻所未闻的。这次事故,系柳州铁路局为了牟取更高的商业利益,将已报废的“绿皮车厢”又重新投入使用的缘故。
向柳州铁路局索赔573万元
昨日,原告提出了包括治疗、护理及精神上的赔偿费用总计达573.2157万元。对于被告方认为难以接受。被告方虽然对于原告的伤残表示理解,但是自己也是一个“特殊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国有公益性质,按照国家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标准,赔偿的上限只有6万元。
但是6万元的标准与胡家津的要求有太大的差距。她在法庭上哭诉了不幸的遭遇及痛苦治疗过程。“无论是法律上及人性上,他们应该给一个我可以接受的合情合理的赔偿。”
据胡冬律师介绍,此前柳州铁路局曾和原告方协商,提出愿意以160万一次性了结此案。但是,胡家津认为由于假肢每隔几年就必须更换,加上其他费用,这样的赔偿显然过低。
目前,胡家津治疗的费用已经花去了40来万,其中一部分为柳州铁路局承担。
昨天的庭审进行了一整天,法院当庭未作判决。庭审结束后吴冬表示,他即将代理胡家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铁道部,要求铁道部责令柳州铁路局出具事故责任报告。
庭审焦点
1该不该到上海接假肢?
昨日在法庭上,被告柳州铁路对于原告到上海假肢厂接肢提出异议。因到上海比在柳州当地的费用要高出不少。原告律师胡冬在对被告方的相关证人询问后,认为当地没有能力为这样的一级伤残病人提供配套的服务。
2车厢有没有使用年限?
据了解,胡家津当时出事的火车较为破旧,“有绿色的,有黄色,有粉色的”“万国列车”。因此律师得出国家有没有规定列车的报废时限?对此,柳州铁路局认为,只要是列车检查合格,不管年限的长短就可以使用。
原告律师认为,由于被告提供的交通工具不合格不安全,致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人身伤害,给原告在身体上、精神上、心理上都留下了永久的终生的痛苦!被告作为铁路运输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早应报废的车厢还在继续加挂使用,这是对中国公民生命的漠视,是对中国铁路乘客及消费者的严重犯罪。
另外,原告还质疑柳州铁路局为何迟迟不出具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