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思娅来源:
分局停车场里拿人5万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北京市工商局执法检查大队原副大队长王卫受贿后,帮助一家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昨天上午,49岁的王卫被市一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检方指控,2004年初,市工商局执法检查大队发现华港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属于他人垫资,因此决定暂缓为其发放营业执照,并冻结了该公司的注册资金2000多万元。
同年3月,给华港科技公司非法垫资的李红梅等3人将80万元交给“中间人”赵永胜,由赵永胜转交给平谷工商分局执法队副队长马云,再由马云向王卫行贿。
其间,赵永胜曾在丰台工商分局停车场内直接向王卫行贿5万元。收到贿赂款后,王卫以“无照经营”为由对李红梅等人罚款2万元、没收28万元违法所得,同时将2000多万元注册资金解冻,并通知执照登记处向华港科技公司发放营业执照。
检方还指控,2004年3月,王卫在办理北京京城今日电器经营中心违法经营案件时,收受该中心经理张云川行贿的3万元和索尼牌摄像机1台。检方认为,王卫已涉嫌受贿罪和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
庭审中,王卫坚决否认受贿和滥用职权。公诉人宣读了马云的10份证言来证实王卫受贿,而王卫称马云的证言都是“胡说八道”。
法院指出,只有马云供述称送给王卫80万元,属于孤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理,王卫收受张云川行贿款3万元的事实亦不能认定。而王卫受贿5万元及一台价值5000余元的摄像机,有完整的证据链锁支持,能够证实王卫受贿。另外,因证据不足,法院认定王卫犯有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