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声明,此李文非歌星李玟,而是李敖之虎女也。昨天,李文在北京市二中院上诉某小区物业公司的庭审现场上,表示“不与他们和解!做错了事就得让他们负责!”(见9月29日《华夏时报》)
台湾文化名人李敖的女儿李文,2002年底移居北京后,以一连串的出位言行,不时对社会上的不合理现象、对公民的素质,作出令北京人惊诧的投诉和抨击,并且接连打赢了三场官司。 《联合早报》曾刊登介绍文章,题目为:“李文现象”冲击北京。
现实中,我们不缺乏公共人物,但很难看见他们发挥作用,因此我们更需要能在社区自治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民间公共人物。
李文是社区公共人物的最佳人选。一,她有足够的号召力。李敖加李文,无人不知,她一旦介入公共事务,马上就会有足够多的人回应。经常与群众互动是成为公共人物的先决条件。
二,李文有敢较真儿的公民精神。这不仅仅包括为个人讨说法,更重要的是为社会出主意想办法并付诸行动。这种精神,在我们这个社会十分缺少,直到今日,“较真儿”有时还是一个带有贬义色彩的词汇。
三,李文有一定的文明素养。细读李文列举物业的11宗“罪”,可以说是一部经典的社区教科书,其中针对物业的有六条:散发色情小广告、保安工作时间睡觉、公寓里非法商业、监控仪器毁损、热水压力不够、卫星信号不好。这些情况,可以说每时每刻都发生在我们小区,但很少有人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权。大家习惯于得过且过、随遇而安,习惯于忍受和妥协,寄希望于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其实,如果没有像李文这样的公民,上述问题永远也解决不了。
有了这三条,李文已经是一个社区明星了,关键是媒体的炒作还不够。要知道,什么时候民间公共人物能够发挥作用了,社区才能真正走向自治了。李文有句名言:法律睡着了,需要我们叫醒。面对一个冉冉升起的社区明星,媒体千万不要睡着了。
炒炒李文吧,我看行!迟国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