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继今年5月推出水电、火电、航天、公路和桥梁等首批大型工程项目的风险划分指引之后,保监会近期又将颁布第二批《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第二批指引包括《第6号:地铁隧道工程》和《第7号: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这两个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国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体系,对规范产险市场秩序、强化产险业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所谓“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这就是说,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必须考虑自身的资本金实力,谨慎承保和安排必要的风险转移措施,以保持经营稳定性,避免受到重大损失事件的冲击。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制度性因素,长期以来我们对大型商业风险项目保险只有条款指导,但没有费率规章、对定价缺乏指导,导致了各公司无序竞争、价格偏离市场真实水平,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他说,《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陆续颁布实施,弥补了监管法规的空白,也是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对危险单位的评估和划分,使大型商业风险项目保险有了一个定价基础和遵循的规范。
郭左践说,保监会年内还将推出第三批包括芯片厂、楼宇、船舶等大型商业风险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新闻背景
大型工程保险缺乏价格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地铁、大型水利枢纽、发电厂、石化企业、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等基础设施项目不断增加此类业务保险金额高、风险集中,对保险公司管控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003年7月上海地铁4号线工程发生了中国保险史上最大的工程事故,四家公司当时所收保费尚不足1750万元(综合费率约0.3%),最终承受高达7亿元的巨额索赔。这次事故给保险业敲响了警钟,国内各保险公司开始大幅提高地铁项目的保险费率,但目前0.5%左右的费率水平仍与国际市场高于1%的要价相去甚远。去年的地铁项目保险就普遍存在国际分保困难、保险公司被迫扩大自留额或放弃承保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