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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张贴的“诅咒信”
有七八只宠物在这里被毒死
居民饲养的宠物狗在路上没走出100米,突然口吐白沫,四腿发软,甚至疯狂乱跑,没过两个小时就没有气了,狗的主人悲愤地在街头大骂,这样的一幕近日频频在水清沟一带出现。昨天,记者采访发现,由于许多小狗小猫被人毒死,水清沟一带大街和小区里贴出了上百封“诅咒信”诅咒投毒者。
街头贴出百封“诅咒信”
昨天上午,四方城管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在水清沟一带出现了大量诅咒投毒者的“诅咒信”。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诅咒信”有的贴在树上,有的贴在墙上,还有的贴在小区单元门口,在宜阳路、阜阳路和开平路两侧都有,附近的幸福家园小区、亚联山庄小区居民楼的墙上也贴了,记者粗略数了一下,“诅咒信”有上百封。
“诅咒信”的标题是“投毒者变态狂”,里面是各种痛骂投毒者的诅咒和脏话,如“禽兽不如的变态狂”、“你疯了”、“小狗小猫的冤魂不会放过你”等,记者数了一下共有34句脏话。
小猫小狗频频中毒惨死
记者随后走访附近居民得知,据他们粗略统计,在半个月内至少有50只小猫小狗中毒而死,见过宠物中毒的现场居民说“感觉非常残忍”。
住在幸福家园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家养的宠物狗非常听话,妻子3天前带着它在开平路附近走了一圈,没想到小狗回到家不久就开始抽风,并且疼痛地怪叫,很快口吐白沫,忽然又疯了般地跑,最终小狗躺在地上不动了。
亚联山庄小区死亡的狗和猫最多,居民称一天有时死5只狗,还有一窝小猫也都在一夜间死了。几天前的早晨,居民辛女士抱着小狗出来,走到开平路上把狗放下,结果刚走没几步,狗忽然口吐白沫。随后,辛女士抱着小狗去了几家宠物店,后来又跑到动物疫病防治中心,经过抢救,才将小狗救活。
住在宜阳路的王女士养了11只小猫,这些小猫也没有幸免,12天前,这些猫突然疯了,嘴唇翘着,舌头吐出来颜色发青,后来全都死了。在救助小猫的过程中,王女士被咬伤了手,几天后伤口变黑,屁股上也起了很多疙瘩,她赶紧去打了疫苗,大夫说她这是中毒症状。
居民担心孩子不慎中毒
在亚联山庄,记者向正在聊天的居民问起关于近期宠物中毒的事,他们称按照多数中毒宠物的症状,一般是宠物闻了毒就会中毒,然后疯狂口吐白沫,如果回家让其喝水则肯定没救了。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从目前看,毒药就在附近的路边和小区周边的草丛和树根边,小狗闻了就中毒,这些毒药看不出来,居民们曾专门寻找,但是没有结果。
一家小卖部的店主称很多孩子并不知道毒药的事,他们常常在这些路上和草丛边玩耍,万一他们沾上毒药并且中毒,后果不堪设想。
宠物闻到毒药味就发作
市动物疫病防治中心的郭大夫告诉记者,他们近日收治了多只水清沟一带的中毒宠物狗,从症状来看,这些宠物狗确实是中毒,毒药的成分是一种有机磷,容易破坏宠物狗的神经系统,造成其疯狂。他说,狗的反应一般是口吐白沫,疯狂地乱跑,情绪失控,这时居民应该尽量躲避,防止受到攻击。从居民反映的情况看,这种毒药应该能够挥发,宠物狗一旦中毒发作非常快,有的仅几分钟就发作了,送到动物疫病防治中心救治的宠物狗只有两只救活了。
对于投毒者使用的是哪种毒药,郭大夫表示,这种药应该是粉末状,宠物狗闻到气味就可以发作,毒性较强,中毒的狗一旦咬伤居民,居民也会同时中毒,必须及时治疗,严重的可能会危及性命。
不文明养宠物惹的祸?
接受采访的居民都称,不知道投毒的是谁。住在宜阳路的李女士称,最近并没有听说发生小狗小猫咬人或者其他相关的宠物纠纷,到底是谁干的很难猜测。
记者采访中,一些居民也提出养宠物狗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狗的粪便如何处理、狗不拴绳子乱跑、夜间忽然狂吠惊扰四邻等,这些都容易影响其他居民的生活。特别是一些比较凶悍的宠物狗由于其主人管理不善,造成狗咬伤居民,且惊吓行人,这样的纠纷在岛城其他地方也频频发生。而一些居民则不喜欢小狗小猫,这样就造成了养宠物居民和不养宠物居民之间的矛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告诉记者,他猜测投毒者可能是一个厌恶宠物的人,有可能被狗咬伤过,便仇恨宠物。住在开平路的王老太告诉记者,虽然养宠物带来一些麻烦,但这些都可以通过规范解决,有些人厌恶宠物,但其不应该采用残忍手段,把宠物毒死,这会让双方矛盾更加深。
对宠物下毒“泄愤”违法
四方城管二中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些宠物狗不拴绳、不戴牌,有的还乱跑伤人,一些养狗者甚至不处理狗便,很多不文明养宠物的行为都给公共卫生和安全造成了影响,应该受到处罚。而厌恶宠物者采用投毒方式惩治宠物也不对,这种矛盾应该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而不是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当然,张贴“诅咒信”也是一种过激行为。
对此,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常功认为,投毒者如果以对宠物下毒的方式来泄愤解决纠纷肯定是违法的,这种化解矛盾的方式不足取,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其投毒的方式不是针对某个宠物,而是在较大区域内实行,虽然其不是针对居民,但是也对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如果造成较大损失,则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刘建 本报通讯员 高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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