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采取发手机短信、贴大字报等威胁手段,江西一名男子先后向1名县长和1名县委书记敲诈勒索各5万元。近日,南昌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志芳有期徒刑6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志芳现年35岁,江西省余干县人,2005年6月曾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0个月。
2006年2月9日至2月21日期间,李志芳故伎重施,在获取新建县县委书记曾某的手机号后,采取同样的方式,威胁曾往指定的银行账号上存入5万元,因公安机关及时将其抓获而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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