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86:44:49“十一”黄金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让部分游客的出游变得很不愉快。昨日,大连市消协曝光节日期间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维权。
旅行社有过错如何赔偿
10月1日,金女士等近30名大连游客到青山沟“三日游”,大连市某旅行社司机因不熟悉路,使本应7个小时左右的行程跑了9个多小时,致使游客在青山沟只游览了1个多小时,因天色已黑而中途返回;由于司机对车况不熟悉,合同约定的豪华空调车却开热风。 游览凤凰山时,导游又不陪同,给游客造成诸多不便。
游客联名投诉,要求给每人赔偿100元钱(全程费用400元/人),而旅行社只同意每人赔偿50元。为此,大连市消协会同旅游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消协观点:司机、导游如有过错,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赔偿数额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害情况,依法办理。
价格打折质量不能打折
10月3日,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特价电冰箱,使用时发现有多处直观能够确认的质量问题。经营者以特价商品为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换货要求。
经大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调解,经营者无条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质量合格的新电冰箱。
消协观点:任何一种价格表示,均不代表商品的质量状况,除非标明“处理品”。特价不能成为商品质量问题的免责理由。
“三包”期限计算以何为准
“十一”前夕,消费者李先生购买了一台电脑,节日期间使用过程中,电脑出现故障。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让消费者到售后服务中心检测后办理,但该中心节日休息,超过了“七日内出现性能故障可退换货”的时间规定。
经大连市消协调解,商家同意“三包”时限扣除节日后顺延。
消协观点:商品“三包”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必须遵守,因企业的原因不能及时检测鉴定或维修,所耽误的“三包”时间,不能计算到消费者身上。韩莉首席记者 张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