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被判死刑,女友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男友在抢劫中被事主发现遂将事主杀死,女友知道后,不但不报警,反而同意男友到自己老家躲避。日前,佛山中院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处卢某死刑,其女友阿春有期徒刑一年。
卢某曾因盗窃罪于1995被南海法院判刑两年。出狱后,卢某不思悔改,继续做些小偷小摸的勾当。今年1月11日凌晨2时许,卢某携带封口胶、塑料绳、铁管、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来到顺德区均安镇牛仔城某出租屋内盗窃财物时,女屋主陈某回到家中并发现了卢某。期间,卢某用水果刀刺了陈某一刀,致其当场死亡,卢某劫得现金600多元、信用卡、三部手机、两条项链、两条手链及一个吊坠(共价值6612元)后逃离现场。
凌晨6时许,卢某回到均安其女友阿春的出租屋,对阿春说其出了事,要到广州躲避,并将抢劫所得的一条珍珠项链、一条白色项链及一条白色手链送给阿春。1月15日,阿春同意卢某到其重庆老家躲避,后卢某坐火车逃到阿春的家中。警方根据线索,于今年2月在重庆将卢某抓获。
庭审期间,卢某翻供,而阿春也辩解对卢某所犯之事不知情。
佛山中院一审认为,卢某入屋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阿春明知是卢某犯罪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卢某、阿春的辩解意见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遂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卢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窝藏罪判处阿春有期徒刑一年。(记者王晓丹通讯员陈笑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