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强奸两幼女
曾因强奸罪入狱昨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本报讯吴云、李晓玲、记者谢俊报道:今年74岁的老翁刘某,17年前曾因强奸罪受过牢狱之苦。近几个月,他又两次强奸幼女。昨日,他因为累犯被法院一审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
74岁的老翁刘某是南昌一名退休工人,2005年12月20日晚7时,梅梅(化名,女,9岁)路过他家门口时,被其带入自己的房间内强奸。事后,他给了梅梅1元钱买糖吃,叫梅梅不准说出去。今年4月16日晚上,红红(化名,女,11岁)路过他家门口时,他以同样的方式强奸了红红。3天后,红红的奶奶在洗衣服时,发现了红红衣服上的两块血迹,红红这才说出了真相,色翁老刘才现形被抓。
昨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在1989年就曾因为强奸罪入狱4年,属于累犯,又强奸两名幼女的行为令人发指,应当从重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责任编辑: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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