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公园内被马踢伤获赔3万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山佳 记者 殷学兵) 一小女孩随亲戚到公园游玩时,被公园内跑马场的马踢成肠穿孔,因此将公园、跑马场告上法院提出赔偿。日前,玄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园、跑马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伤女孩损失3万余元;作为受伤女孩的临时监护人,其亲戚对此也有责任。
这名7岁女孩家住浦口区永宁镇。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20日,她随亲戚到南京某动物园游玩,在该公园的跑马场内,被马踢伤腹部,经医院诊断为肠穿孔、腹膜炎。法医鉴定,她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手术后,该女孩住院11天,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
当地警方调解不成,女孩将公园、跑马场一起告上玄武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8万余元。
庭审时,被告公园辩称,跑马场为来自河南的个体业主承包,双方有承包协议,一切后果应由跑马场承包人负责。跑马场辩称,事发当天,这名女孩是跟随亲戚进来的,是亲戚看管不力才导致她一人擅自进入马棚,引发事故。跑马场认为,其亲戚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随亲戚到动物园游玩,亲戚作为其临时监护人,因监护不力,导致原告自行进入跑马场被马踢伤,应作为本案共同被告,承担部分责任。由于原告法定代理人放弃追究,对其亲戚应该承担的责任,法院将通过减轻被告的责任来冲抵。作为营利性的活动场所,被告跑马场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原告的损害后果,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动物园提供场地给跑马场,以此收取租金获利,应与跑马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进一步查明事实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眼下正值国庆黄金周长假,大人带小孩子到公园等游乐场所游玩时,一定要照看好小孩子,确保安全。游客游玩时,一定要留好门票,因为这是事故发生后追究责任的证据。游乐场所的管理部门,也要确保管理无漏洞,杜绝隐患,给游人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休闲、娱乐场所。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