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日前,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批准通过,自今年12月1日起生效施行。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审批程序、办事程序、招投标程序以及监督管理,避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标准、超概算等情况发生,贵阳市人大将制订《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突出地方特色,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采用直接投资的政府项目,涉及公共、公益建设项目,资金注入量大,要求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投资单个项目工程直接费用增加投资500万元以上、市级人民政府投资单个项目工程直接费用增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受理举报的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保障其权利不因举报遭受侵害。此外,《条例》提出,评估弄虚作假、依据不足、结论错误;违反规定进行勘查、设计、施工;不履行监理职责;不遵守审计、招标代理、代建规定;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从列入名单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相关业务。
作者:徐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