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马燕通讯员贺永宏)因采用先骗后抢的作案手段两次实施抢劫,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5000元;吴某某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4000元。
2006年1月2日和2月12日,被告人吴某、吴某某先后窜至青铜峡市小坝镇金三角停车场和盐池县北门停车厂,以租车往灵武市拉货为由,前后欺骗两名被害人驾驶五菱牌微型客货车和五征农用车前往灵武市。
经法院审理,两被告两次抢劫机动车辆,抢劫数额达58480元,致两被害人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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