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起,11所公办普通高中所收择校费要按5%的标准纳税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本学期开始,全市11所公办普通高中所收取的择校费要按5%的标准缴纳营业税。有关人士透露,若足额收取,这笔税收至少有60万元。 东莞市教育局有关人士则表示,尽管要按规定交税,但不会以此为理由来提高择校费标准,所缴交的营业税也不会转嫁给学生家长头上。
收税规定已下发各镇
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
东莞地税部门称,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是给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这些正常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则不在免征之列,须按照5%税率标准收缴。
昨天下午,东莞地税局负责人表示,此规定已下发给各镇区地税分局,要求按规定执行,由地税分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本学期起征收择校费的营业税。
5直属高中交60万元税
据了解,今年5大市直属公办高中纳入全市招生计划的择校班有9个,比去年减少了5个。招生人数共414人,比去年减少230人。其中,东莞中学、东莞一中、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各招2个班,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招1个班,均比去年压缩了1个班的招生指标。
据悉,对择校班的收费,除需按正取生缴费外,还需一次性缴交择校费。其中,东莞中学为3万元,其余4校为2.8万元。另外,万江中学、常平中学、石龙中学、虎门中学、塘厦中学和厚街中学等6所列纳入全市招生的镇办高中,也根据实际情况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每名学生需一次性交纳1.8万元(省一级学校)或1.6万元(市一级学校)的择校费。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称,仅按5所直属高中的择校生人数算,可收取近1200万元择校费。而按税务部门规定的5%的税率,这5所直属高中即可交纳共60万元的营业税。
不会将税转嫁给学生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市公办学校都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制度。与学杂费一样,择校费也是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代收,之后再将其中的50%返拨给相应高中作为学校的办学经费。另外50%则用来扶持薄弱学校,以保证教育教学资源的平衡,促进全市教育的均衡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从上述这点来看,择校费征收营业税这一政策对学校没有任何影响。而各校所承担的税也绝对不可能转嫁或变相转嫁到学生家长头上,教育部门也不会以此为理由或借口提高几所公办普通高中的择校费标准。(记者 华鸿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