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13东北新闻网“我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给付赔偿款。”10月10日,“锦林”馍片生产厂家——包头市丰茂食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茂公司)总经理刘俊玲拿着长达11页的判决书告诉记者。一年多来,丰茂公司诉江苏华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官司终于划上了句号。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05年6月,刘俊玲不断接到经销商打来的电话:“‘锦林’是不是被‘飞儿’收购了?”刘俊玲一头雾水。
“你看一下飞儿馍片的网页。”
原来,“飞儿”馍片生产厂家——江苏华晨食品有限公司,在其企业网站“产品一览”栏目中,赫然将包头市丰茂食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锦林”馍片图片列入其中。包头丰茂公司将网站证据在公证处做了证据保全,与华晨公司交涉无效后,于2005年8月31日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锦林”馍片是丰茂公司的品牌产品之一,华晨公司侵犯了丰茂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6年6月15日,案件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华晨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擅自在其网页上展现原告注册商标“锦林”字样的产品图片行为,侵犯了原告丰茂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依法判决华晨公司赔偿丰茂公司3万元损失费。
尽管赢了官司,但3万元的赔偿款至今没有到位。9月底,刘俊玲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月10日,他打电话询问结果,被告知大约得半年才可能拿到3万元赔偿款。说起这一年来的维权经历,刘俊玲身心疲惫。“前前后后花了近30万,得到的是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执行下来的3万元赔偿费,这显然是一个赔本的‘买卖’”。刘俊玲终于明白了为什么那么多企业遭到侵害之后不愿声张的原因了。但是他对企业这次维权的经历毫不后悔:“我打这个官司不仅仅是为了‘锦林’这个品牌,更重要的是想维护我们的草原品牌!”文/戴宏(新华网-内蒙古日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