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股民上缴,证券公司经理将它瓜分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账户出借,“横空飞来”20万股价值高达200多万元的股票,股民主动上缴,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和经理却企图将其私自瓜分。日前,这两位经理杨某和林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2001年2月,小吴在证券公司开设股票账户,之后该账户被证券公司借给另一大股民使用。这个大股民购买了15万股的招商银行股票和5万股的上海汽车股票,放在小吴的账户上。
2003年6月9日,小吴准备搬到杏林居住,在清理股票账户时才发现户头上多出了价值200多万元的这20万股票。不过面对这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小吴并未据为己有,他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了这一情况。
但与小吴截然不同,兴业证券湖里服务部的总经理杨某和他的下属——杏林服务部的经理林某却没能经受巨款的诱惑。接到林某的汇报后,杨某随即以保全这些股票为名予以冻结。过了几天,杨某让林某将这些股票转移到一个叫“王某珍”的账户上。林某说:“当时我只是个临时工,我想争取转正,他(杨某)是我的上司,他的指示我不敢不执行。”
在让林某转移这些股票的时候,杨某已经萌生将钱款占为己有的贪念,为此他还特意研究了《刑法》的。当他翻到《刑法》第270条时,得出结论:把他人遗忘物先保管下来,他人来讨再还给人家就可以了。
随后,杨某指使林某物色了一个叫周某文的人来冒领这些股票。这个周某文以前在杨家搞过装修,是刷油漆的。2003年7月10日,他们带着周某文来到厦门建行和证券公司,开立了个人储蓄账户、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8月1日,杨某和林某违反常规程序,私自审批办理,将股票过户到这个油漆工的名下。
2003年8月20日,林某将周某文账户里的股票全部卖出,所得款项204万多元又秘密存入另外开立的两个账户上,这两个账户之主也是装修工。当然,杨某和林某也取出2万元,“犒劳”三名装修工。
其余的钱,杨某和林某再投入股市。到2004年5月,只剩180万元左右。这时仍然没有人出来认领这笔股票,杨某和林某内心认定它确实“无主”,林某将钱款大致分成两半,其中881113元交给杨某。而林某自己分得的88万元又投入股市,结果亏得一塌糊涂。
不过,此事全公司上上下下许多人都知道,不断有人向上级或者司法机关反映。起初,杨某和林某对上级公司派下来的调查人员说,这20万股股票已经返还给股票的所有人周某文了。
2005年5月,公安部门也介入调查,杨某和林某这才慌了神。随即,两人将大部分股票款也就是1876771元上缴公司,说是周某文发现股票并不是他本人的,所以将款项退回证券公司了。后来,杨某和林某又退了167000元。不过这种谎言很容易就被人揭穿,两人随即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