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黄色产业”是四川农业大县犍为县的支柱产业,一些老板为增加竞争砝码甚至利用某些人的变态心理,找来未成年幼女满足淫欲: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中女孩,一周内先后遭到14个男人的强暴,最多时一天晚上被4人蹂躏。记者冒险写出调查报道,却被市委副书记冠以政治导向错误的罪名而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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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犍为强迫幼女卖淫案始末
乐山广播电视报记者 邓碧清
“家住乐山城区近郊十三岁半的小姑娘林蔷,原本是一个天真活泼的女孩儿,是全家人的掌上明珠,读初中了都还经常猴在爸爸妈妈身上撒娇。2003年11月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横祸,改变了她的性格和命运。那时侯,她刚刚满13岁。”
2004年6月10日,乐山广播电视报刊发了我采写的调查报道《一个幼女的不幸遭遇》。文章的开头一段,就是这样写的。
2005年以来,随着“县委书记第一贪”田玉飞的落马,犍为县的名字在全国各大小媒体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这个报道所讲述的故事,就发生在当年田玉飞统治时期的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
听到孩子的不幸遭遇后,我流泪了......
从1990年代中期到2005年的10
年间,乐山和国内许多地方一样“繁荣娼盛”,卖淫嫖娼现象充斥各个县城和乡镇,成为大家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黄色产业”最繁荣的要算沙湾区的嘉农镇和犍为县城玉津镇,是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被各级领导津津乐道地吹嘘为“无烟工业”。
身为新闻记者,我对那些靠出卖肉体来换取血汗钱的农民女儿和城市下岗职工女儿充满了同情,对丑恶的卖淫嫖娼现象深恶痛绝。但是,我的同情和愤怒被淹没在灯红酒绿的繁荣和纸醉金迷的淫荡中。我和我所在的媒体,对转型期社会的这种丑恶现象无能为力。但我固执认为,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禁止的,逼良为娼尤其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逮着机会就要给以抨击。
2003年早春,我“顶风作案”,采访报道了一名井研县的农村妇女被骗往沙湾区嘉农镇强迫卖淫,逃回后羞愤自杀的案子。采访翔实、立场坚定的报道,迫使老板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更使嘉农镇上百家公开的“鸡”店诚惶诚恐,关门10天。
2003年12月,我从乐山市妇联得到一条新闻线索:乐山城区某初中一名年仅13岁的女孩林蔷(化名),被人拐骗到犍为县玉津镇强迫卖淫,一个星期时间里先后遭到14名男人的强暴。
在市妇联的办公室里,我见到了林蔷和她的父母。她还完全是个孩子,童音未变,身体刚开始向少女发育。她的父亲,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把头伏在桌子上,始终没有抬起来。她的妈妈哭得肝肠寸断,边哭边说,大意是孩子还这么小,以后该怎么办呀?
通过他们断断续续的叙述,我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3年11月2日,星期天下午。刚刚过了13岁生日5天的林蔷在一公共场所滑旱冰的时候,被乐山某学院的一名女学生及其男友诱骗,带到犍为县玉津镇,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名叫“天城按摩厅”的卖淫窝点。当天晚上,在老板娘张××的安排下,林蔷被迫接客,遭受了第一次惨无人道的强奸。此后一个星期,林蔷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先后被14名嫖客强奸,最多的一天晚上被4人蹂躏,身心受到巨大摧残。后来,由于天城按摩厅所在地——犍为县“红灯区一条街”文卫街搞建设,按摩厅被迫暂时关门,林蔷才得以逃跑回家。一个天真活泼的孩子就这样被毁了,浑身的伤痛,再也不爱说话不爱笑,成绩直线下降,晚上睡觉常常被噩梦吓醒……
听到孩子的遭遇,我悲愤交加,禁不住泪流满面。妇联的同志告诉受害者一家,作为群团组织,妇联没有行政干预权,只能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破案。妇联同志还说,这样的丑恶事情,只有让它暴露在公众面前才能得到尽可能公正的处理。面前这个邓记者,是乐山新闻界最有良知最有责任感也最敢跟邪恶势力斗争的记者。
但是,林蔷一家对记者并不感冒,一开始就拒绝了我的采访。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