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重研究从体制上、机制上来保障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是正在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主要议题。
笔者是个自由职业者,对我国公共福利一向以“单位制”为运作基础、从而使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难以被覆盖感触很深。 前些日子,媒体报道了今年北方冬季取暖将告别传统的供暖方式,实行“个人付费,享受补贴”式政策,笔者心里马上打起了鼓:按照以往习惯,取暖补贴肯定又要循着“单位发放”的路子走,我们这些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能够享受吗?去年,在黑龙江,不就发生了以“假离婚”方式谋求一点可怜的取暖费补助这样的事吗?
其实百姓们对公平的期待,只是自己本该享有、却因为身份歧视等原因没能享有的社会财富分配权利。但是生活中谁也不难发现,不能共享发展成果,在公共福利分配方面表现得非常明显。在吃“财政饭”、吃“企业饭”、吃“市场饭”自由职业者之间,享受公共福利的差距是相当惊人的。至于因身份不同,不能享受福利覆盖的农民工,就更不用提了。归根到底,还是由于本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较多被推向企业。事实上,在单位的社会功能已大大弱化的今天,政府理应对社会资源统筹能力、社会化平均支付能力相应提高。如果总指望“政府发文,单位买单”式的简单化思路,保障社会公平岂不是空话?
如果再把目光瞄向社会,体制、机制形成的社会不公就更多了。国有企业停业了,职工们下岗的下岗,回家的回家,企业唯一可以变现的地皮、房产,被卖的卖、租的租,租卖的钱养着许多无事可干的“精英”们;乡、村干部们任意处置耕地,农民没了土地又没工作,而村干部却可以用卖地的钱买辆“大奔”开着兜风。土地房产所有权是谁的?谁都能回答是国家的,可这些资源的支配权到底应该落实在国家的哪一级、什么部门?怕又没人能说清楚。一个小小的国企厂长经理,一个无级无品的乡村干部,是不是就该有权拿着这么宝贵的资源任意处置?不对这样的“中层生态”下刀,保障社会公平又怎么可能?
笔者以为,从体制、机制的根本之点改革分配制度,其切入点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打破户口、体制界线,打破体制内的财政级别划线,打破国字号垄断行业的“法定”垄断利益,打破单位内部多种身份制、同工不同酬现象,通过社区、职介等组织,对自由职业群体实行一定的组织化管理,纳入社会再分配视线,共同公平地享受社会财富。
从体制、机制入手,改革财富资源分配,是社会公平是否落到实处的关键。作为一介平民,我们期待着六中全会能够为百姓拿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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