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为了生活 别无它法
当记者来到邓大姐家门前时,才得和邓大姐和徐大姐不在家,两人仍旧到外面捡垃圾去了。“两点过出去的,可能要8点过才回来。”几位在家的邻居告诉记者,这里所有人几乎和他们一样,都是从各个地方来的蓉打工的,为了生活,为了养儿育女,过上和“垃圾”打交道的日子。他们有的是一家老小都在,父母、儿子、媳妇,更多的则是夫妻双方,儿子留在老家念书,成为没有人管的留守儿童。 李大姐,37岁,乐至人,家里有两个儿子一个读高二,一个读初三。 和丈夫来成都3年,丈夫在建筑工地打工。她告诉记者,这片地区住着上百户象她们这样的人,娃娃留在了老家。
“因为自己就没读过书,不希望娃娃再重蹈自己的覆辙,所以不管用什么方法,拼了命要让孩子上学。”李大姐告诉记者,两个孩子小的都15岁了,在家里就两兄弟自己照顾自己的生活,处于无人管的状态,但是李大姐认为,“孩子那么大了,自己管理自己也很正常,还要谁守着呢?”。每年的寒暑假期,儿子会到成都来玩。
看到母亲从事的工作,10多岁还涉世未深的儿子曾经很心疼的对母亲说:“妈妈不要去拣渣渣,脏得很,你要保护你身体健康。我宁愿少读点书。”她说。可是儿子的疼惜怎么会阻止母亲的付出呢,她只会更加勤劳的耕耘。“象我这样农村来的又没有文化,又没有户口,在这样大城市你能干什么呢?”李大姐说,她和丈夫的心愿就是拼死平活都要挣钱把娃娃的书供出来。“我也不觉得我拣渣渣有啥子,我凭着自己的劳动挣钱,也不低人一等。”李大姐说,她经常还遇到好心人,很大方的把不要的东西给她,从来没有人打过她。
儿子尚处在青少年时期,在家无人管教。虽然父母在外能够挣到一份工资,可是家中孩子的家庭教育缺失问题不可避免的出现,他们享受不到父母亲朝夕陪伴,分享不到来自父母的关怀和爱,很容易被外界诱惑。在深入的交谈中,记者得知,她的孩子很迷上网。“以前没人管他,一天都在上网”李大姐说,但是现在随着孩子学费的增加,家里的生活也变得紧巴巴,幸好儿子还不是沉迷于网络,很快自拔出来。“这学期学习用功些了。”李大姐虽然没说,但是记者心里很清楚,象她这样的家庭怎么可能做到两头兼顾呢?孩子、钱,这都是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如果没有钱,一家人的生存都解决不了,孩子自然就被搁置了,怎么样都让他(孩子)自己去造化吧。
“谁不是有孩子的人,你要说为了谁也不全是为了娃娃,就是为了生活,娃娃肯定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站在一旁的54岁陈先生说,他的孩子在老家遂宁大阴县读初中,寄住在他二弟家里,平时他和妻子很少回去,除非有事。“来回车费都好贵哦,省下来的钱都可以用好几天。”陈先生说,孩子每个学期的学费是150多元,等到女儿读高中时,他会考虑将孩子接到成都来。他对记者说:“目前我心里想的就是在我还有劳动能力的时候把我的女儿养大。”
社会学家:歧视社会底层人士 是没有“公民”概念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胡光伟:首先应该对社会的低层群体有正确的认识,虽然他们是边缘人群,他们所从事的劳动大多被人看不起,但他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靠着自身的劳动自食其力,有些甚至还要肩负起家庭的重担,他们应该享有的权益不能因为其工作的低微而被剥夺。其次,就算他们真的存在偷盗行为,也不能任由非公安人员对其进行处罚,最多只能将他们送到公安部门。第三,对于某些人歧视社会底层人士的做法,是因为他们没有“公民”这个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3亿人,都要被称为“公民”。很多人却只有“职业”的概念,常以职业来论社会地位的高低。
对此,胡教授说,现今社会应该大力宏扬“公平”这个概念,包括政府和老百姓都要心存这种意识,“公民”的概念建立了,很多社会歧视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律师:社会底层人维权比较难
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的范安彬律师表示:社会上这种现象应该还是比较多,但因这弱势群体无力也无钱花钱请律师,因为就到达他们手上的案件来说,是比较少的。对于工地人员殴打两位母亲的行为,范律师说,工地上的人可以不让收荒匠捡东西,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阻止他们的行为。另外,工地上的工人也没有任何行政权力对两位母亲进行欧打及人格侮辱,如果对两位母亲造成轻伤或重伤,就是故意伤害行为,情节严重的,打人一方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范律师认为:社会弱势群众在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要为自己讨回合法权益是很困难的事。因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通过诉讼方式,而要启动这些法律程序对他们来说,是很不易的。首先是受害人本身可能并不具备法律意识,其二真要进入法律程序会有一定的成本,而这些成本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很可能就是天文数字,其三,国家虽然增设了法律援助中心,但他们很难知晓这个事实,启动法律援助也要走很长的一个过程。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工地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两位母亲的健康和人格尊严,对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工地方面强迫两位母亲下跪、用水龙头向其冲水、对其拳打脚踢并扇其耳光,其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应当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如果两位母亲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相关当事人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事发当时工地方对两位母亲除了殴打之外,还有侮辱行为的话,还有可能构成侮辱罪。两位母亲因此事受到的身体与精神的创伤,就此受到的损害完全有权要求工地方和打人者赔偿。
自搜狐网站转载本报文章后,引来网友的很多跟帖,大家纷纷声讨凌辱母亲的工地。
网友跟帖,原文如下:
1、向两位母亲敬礼吧,我们的心在流泪
2、两位母亲靠捡垃圾供儿女上学,多么伟大的母亲!即使是不让捡,让她们走就行了,你有什么权力扣留人、打人、罚跪、浇水等侮辱人!令人发指!这严重侵犯了别人的人权,并有故意伤害、侮辱人,应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我希望两位母亲不要顾及孩子知道这件事,出来用法律的武器讨回尊严!!!
3、欺负弱者,就是破坏和谐。
4、被打的人太可怜了
5、伟大的母亲竟遭如此的侮辱,做为每个大学毕业的学生,看到此篇文章肯定都会热泪盈眶的.严惩打人凶手.
6、第一,是两个伟大的母亲,宁肯受辱也不愿给孩子的名誉带来污点!可敬、可佩!!!第二,那些个打人的家伙,不知为何没有同情心?第三,让所有工地、所有用人单位永远也不要录用这些家伙!
7、那些人简直就是丧尽天良!!没有钱供孩子上学已经够可怜的,在自己努力拣垃圾的时候,还遭到暴打。这是一些什么样的人啊?向弱者伸出的竟然不是援手,而是——拳头?天理何在?人心不是肉做的吗?哀哉!悲哉!!
8、愤怒,强烈要求将施暴者耳光、脚踢、罚跪、淋水……,并处罚金人民币拾万元,该罚金用以资助贫困学子。
9、这已经不再是关乎道德不道德的问题了,必须出台法律武器才能保护弱者,否则类似的事件还会重演,即使全国的媒体都出动加以谴责,也不会有丝毫改观!!!
10、强烈呼吁 应该追究"四川贵林旧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打人的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希望媒体及义务法律援助介入!
早报记者 龙玉梅 王了 摄影 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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