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家照)日前,消费者符先生给海口工商局写来一封感谢信,感谢12315工作人员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经过2个多月时间三次调解,为他讨回了95000元的首期购房款。
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引发纠纷
消费者符先生在与海南××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房屋,并交首期房款95000元后,他发现房产商没有按时履行合同交付房屋,符先生因此对所购房子一事心灰意冷,要求房产商退回首期购房款95000元。 双方于是发生纠纷。在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后,符先生于2006年7月25日向海口工商局12315台投诉,国兴工商所在接到12315总台传来的投诉后,黄东所长亲自带领执法人员到现场调解,随后纠纷双方同意在9月1日办理退房手续,但是由于消费者符先生不愿意交出合同原件及首付款发票给公司方,双方陷入僵局。
几次调解开发商退回首期购房款
2006年8月下旬,国兴工商所第二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符先生与房产开发商在如何退款的问题上,还是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开发商主张先退还消费者5万元,余下4.5万元先交工商所代管?熏待消费者协助办完退房手续后,才将余款退还符先生。符先生不同意,第二次调解失败。符先生随后将调解情况向省工商局反映。
根据省工商局转来的批件,海口工商局高度重视,9月14日专门组织琼山分局领导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调查和办理,并亲自督办。
9月15日,琼山分局组织召开双方调解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9月28日,公司方与消费者符先生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海口房产局办完退房手续。随后不久,符先生终于从开发商手中拿回9.5万元购房款,感谢之余,符先生以书面方式向海口工商局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