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本报以《教师楷模陆永康遭侵权昆明一墓地私自利用其形象做广告》为题,报道了昆明一墓地公司没有得到陆永康同意,私自利用其形象打广告。报道见报后,引起各方强烈反响,省内外读者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对该墓地公司的行为表示谴责。 陆永康本人也发表意见:“我要讨回公道。”
昨日,本报报道经“人民网”、“新华网”、“腾讯网”等主流新闻网站转载后,身处省内外的读者纷纷发表意见,谴责昆明金宝山艺术园林有限公司的侵权行径,希望能够还陆永康老师一个公道。贵州籍在京博士李从国知道这个消息说:“这不仅是侵权,而且是侮辱人格。更为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该公司还要和公墓内容扯在一起,是对我们贵州老乡最大的不敬。必须尽快收集证据,通过法律,来维护我们尊敬的跪教老师的尊严。”一个身在昆明的三都青年尤其愤怒,他告诉记者:“陆老师不但是三都县的教师楷模,也是整个贵州教师的楷模,在全国都非常有影响。昆明的那家公司利用陆老师的形象去做墓地广告,分明是欺负人,希望尽快能给陆老师一个说法。”
当事人陆永唐告诉记者,昆明金宝山艺术园林有限公司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其形象做广告,这是对他人格和尊严的侮辱,广告事件给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他希望该公司能够给他一个说法,讨回公道。但由于身体和教学工作的原因,他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此事,他希望得到三都教育局的帮助。
随后,记者把陆老师的想法告诉了三都教育局白姓副局长。白说,昆明这家公司这样做很不应该,对陆老师造成了伤害。必要时将对陆老师提供帮助。
贵州博士网会员、中国律师超市网的首席律师孙中伟认为,昆明这家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陆老师的肖像作为墓地广告,侵犯了陆的四项权利:一、肖像权;二、姓名权;三、荣誉权;四、名誉权。刊登广告的报社和广告公司也同样侵权,陆老师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他愿意为陆老师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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