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钢通讯员张文雄)贪图医药费便宜的产妇光顾“黑诊所”,没有执业资格的“黑医生”为产妇接生,致产妇产后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近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黑医生”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死者家属共计约人民币16.2万元。
产妇丈夫裴某介绍说,2005年8月25日晚,他与妻子李某在新塘镇大敦村江边玩时遇到一老乡,该老乡称大敦村车站后面有帮人接生的诊所。裴某遂叫老乡带路去到该诊所。医生检查后对裴某夫妇说,孩子当晚要出生,产妇冲凉后再来诊所,接生费200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于2005年8月26日凌晨时分,在新塘镇大敦村龙泉路一间没有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无牌诊所协助欧某(另案处理)为就诊人李某接生,由于刘某以及欧某在接生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就诊人李某分娩一名男婴后出现产后大出血,而刘某以及欧某无法为就诊人李某止血。经法医学鉴定,李某符合分娩过程中因羊水栓塞断发DIC、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约16.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