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专电
为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对淘汰类企业用电加价从5分钱提高到1角钱,对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从2分钱提高到3分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30日就调整和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今后三年内,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50%左右,加价标准从现行每千瓦时5分钱提高到2角钱;对限制类企业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2分钱调整为5分钱。
具体步骤是:从2006年10月1日起,淘汰类企业用电加价1角钱,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3分钱;从2007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1角5分钱,限制类加价4分钱;从2008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2角钱,限制类加价5分钱。
据发展改革委预测,淘汰类企业由于加价幅度大,加价标准高,将受到较大影响。预计三年内每年将增加成本5%至6%,这些企业大部分将退出市场。由于高耗能产品供大于求,部分产品退出市场后,不会影响正常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