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答问 不断从身上摸纸条
昨日下午2时30分,“邱兴华杀人案”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从审判全过程看,邱的表情变化较明显。在最开始时面对审问始终保持微笑,经两轮举证后其表情开始木然,对受害人家属道歉时,在强大的证据面前,邱兴华表示出对自己罪行的后悔之意。
面对镜头 显得很“配合”
昨日中午12时57分,押解邱兴华的囚车在数辆警车的护送下开进了法院的大院子。当戴着手铐的邱兴华弯腰用手提着脚镣、被法警押下囚车时,他用眼光扫了一下周围的记者和近在咫尺的法庭,表情木然。
庭审前,邱兴华被关进法院的5号“羁押室”。在羁押室,邱兴华被两名法警看护着在媒体面前亮相。在短暂的两分钟里,面对闪光灯和镜头,邱兴华显得很“配合”。
进法庭前 戴手铐向熟人招手
进法庭前,邱兴华的眼神游离在武警、记者和工作人员身上。忽然,邱的眼睛转向了本报记者站立的人群一边,他看到了记者后脸上露出笑容,并用戴手铐的双手,向记者打招呼。此前,本报记者曾在看守所两次采访过邱兴华,或许在他的眼里,记者是他此时此刻遇到的为数不多的“熟人”之一。
在闪光灯中,邱兴华被带进法庭。法警摘除了他手上的手铐。面对庄严的法庭和众多的旁听人员,邱兴华的表情显得有点“不适应”,木然而无所适从。
供认罪行 但在公诉书里挑字眼
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公诉书,邱兴华盯着公诉人员,听得很专注。对公诉书,邱兴华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部分“事实的表述”有异议。
譬如,指控他在湖北随州“将三人砍伤后,抢得现金1302元及雨伞、手提灯等物”。邱兴华指出,这里不应该用“等物”,因除了钱,就只有雨伞和手提灯两样物品。此外,对公诉人指控从作案现场“搜走一个黑色帆布包”,他认为用字不准,称自己是“拿”,而不是“搜”。
对有异议的表述,审判长询问他“与事实是否一致”,邱却回答说“都一致”。
在回答公诉人和审判长的询问时,邱兴华的回答显得思维敏捷,简短明了。只有在公诉人询问其作案前上山的时间时,邱兴华只知道是农历六月十九日,却一时想不起是公历几号,这时他无奈地挠了挠头。
放投影时 他多次背过脸去
在法庭举证质证期间,公诉人在大屏幕投影上一一展示了案发现场和死者的照片,邱兴华露出一丝恐惧,多次有意背过脸没有去看。在公诉人出示证据的过程中,他的双腿在有节奏地抖动,时不时低头沉思。当公诉人举证指出,邱兴华怀疑两个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与其妻何冉凤上山问卦是迷信所致。邱兴华显得有些激动,语气异常。
庭审答问 摸出小纸条以备随时参考
在庭审中,邱兴华对法官询问有些麻木,好像无所谓。但他对四周的媒体记者却格外关注,尤其是面对镜头时,他显得特别兴奋。回答庭审提问时,邱兴华多次从上衣口袋里摸出准备好的纸条,放在抽屉里,以备随时参考。
在镜头面前,邱兴华似乎有意想展示自己的“才华”。面对审判长的提问,有4次他都顾及左右而言他,但被审判人员及时打断,并要求他直接回答法官所提的问题。对此,邱兴华的表情显得有些无奈,说话有些磕磕绊绊。当公诉人提出要求法院判处邱兴华死刑时,邱面无表情,只偶尔看看公诉人。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陈春平 王培民 采写
辩护律师:应对邱兴华从轻处罚
■辩护人发问阶段
“用斧头砍是因为他们没死”
辩护人:为什么搬家?
邱兴华:文化太低。
辩护人:为什么上铁瓦殿?
邱兴华:生儿子求过签,去还愿。
公诉人:已经用弯刀砍了,为何还要用斧头?
邱兴华:弯刀砍了以后,他们没死。
公诉人:你作案后弯刀、斧头哪里去了?
邱兴华:放在火里烧了。
■公诉人举证阶段
“我看见熊万成调戏我妻子”
邱兴华对公诉人的举证没有异议。公诉人进行第5项举证内容:邱兴华之妻何冉凤的证言。邱妻称熊万成并没有调戏自己,邱兴华对此表示异议,他说亲眼看见熊万成在山上摸何的身体。法官宣布:因为已经有其妻的证言,决定对邱兴华的异议不予采纳。
■辩论阶段
邱的律师:因贫困他心理受伤害
公诉人:邱兴华是一个有自制能力的人……要求法院判处邱兴华死刑。
法官:你有什么要辩解的?
邱兴华:有,我妻子和熊万成确实有不轨行为,这是我杀他的理由。
邱的律师:法院应对邱兴华从轻处罚:1.邱兴华是山区中较有文化的人,本应过得不错,但因贫穷频频搬家,心理受到伤害,他原来是一个对自己老师深深感激的人,但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不够,所以使得邱兴华走向审判台;2.纵观案件,邱兴华性格孤僻,但是社会没有给他释放的方法;3.我们的公民道德教育不够全面,所以使邱兴华不懂法、不知法,才使他犯下杀人的罪行;4.邱兴华受迷信驱使而犯罪。
公诉人:邱兴华的贫穷是因为自己不实行计划生育,并且相信鬼神,是自己懒惰造成的。
邱兴华:我不懒惰,我不服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