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狂魔邱兴华一审被判死刑
法制网记者 台建林
比起刚被抓获那会儿,邱兴华胖了一点,腮上有了肉。
“在看守所里有肉吃!”他说。邱兴华爱吃面条,看守所里也有面条吃。但10月19日的午餐,法警们只能给他吃面包,外带一点饮料。 此时,他被带到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的一个过道,等候被押上法庭。
14点30分,汉阴“7·14”特大杀人案开始公审。此案中,邱兴华连杀10人,后又在湖北制造血案。当地媒体称其为“杀人狂魔”。
法院合议庭成员鱼贯走上审判席: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晓旭,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杨康波和刑事审判员王晓。
邱兴华被押上法庭,站在被告席前。法警打开他的手铐。他似乎很“坦然”,面对电视镜头,偶尔竟也能笑一笑。
“他具备自制能力”
在法庭上,公诉人确定邱兴华是一个有自制能力的人。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德才是公诉人之一。他发表公诉意见:
“纵观全案,邱兴华实施杀人行为就是因为其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对他人无端猜疑、心胸狭隘、恼羞成怒、无视国法、草菅人命、实施杀人,其具体表现在杀人具有强烈的报复性。
“当邱兴华于2006年6月25日第二次到汉阴铁瓦殿时,因移动石碑遭到道观人员宋道成的训斥,并猜疑道观住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行为而心生愤怒,产生了杀人灭庙的报复念头。
“当其得知农历的6月19日有庙会,道观上的人员都到齐的时候,可能达到杀人灭庙的目的,同时选择了他人熟睡不知反抗的时候,才下杀手。
“他作案时间选择夜深人静之机。为实施杀人,邱兴华事前购置了照明用的手电筒,因其在铁瓦殿帮忙砍过柴,知道铁瓦殿上有斧头、弯刀等物,遂在睡觉之前,将杀人工具弯刀提前藏匿在枕头底下,作好充分准备。
“在杀人时,邱兴华先选择年富力强的人下手,用弯刀在10个人的头部猛砍一轮,使他人失去反抗后,再用斧头向每个人补砍,直至将人砍死,就连12岁的孩子也不放过。从尸体检验上看,死者罗朝新身上的刀伤多达16处。
“面对五个毫不相识的香客,他毫不犹豫,决意一起杀掉。当香客罗朝新和其子罗土生还有活动的迹象时,他又用木棒猛击其二人头部,致罗朝新的头部面目全非。
“通过以上论述,完全能够证明邱兴华是一个符合我国刑法规定,具备正常心理精神状态的人,是一个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邱兴华是一个能够控制自己责任能力的人,是在完全具备辨别能力的基础上,有预谋有准备的,形成自己作案行为的方向、方法、时间、地点以及行为力度能力,是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是故意犯罪。”
邱兴华对公诉书没有异议
公诉书指控: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被告人邱兴华与其妻何冉凤先后两次到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擅自移动道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发生争执,加之邱兴华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由此心生愤怒,遂产生杀人灭庙之恶念。对公诉书,邱兴华没有异议。
“选择夜晚作案,是因为方便逃脱。”邱兴华开始陈述作案过程:“杀人原因很简单———熊万成调戏了我的妻子。”
邱兴华叙述在湖北作案的过程,承认抢劫1330元现金,并将赃物扔到距案发现场一公里的地方。在叙述案情的过程中,邱兴华始终面带微笑。
迷信 使邱兴华走火入魔
说到本案带来的启示,公诉人李德才语调沉重:“迷信,使邱兴华走火入魔。”
为了要个儿子,邱兴华曾携妻子到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求仙许愿;他怀疑自己的两个女儿非自己亲生,便再次带上妻子到铁瓦寨道观抽签,要问个明白;为了改变家庭的贫困对其产生的压力,他相信通过擅自移动铁瓦殿上的石碑就可以化解……
“他把承担家庭生活、支撑子女上学所需要的费用等,寄托在向神仙抽签问路上,放弃了自己支撑家庭重担的一副肩膀,放弃了挣钱养活自己和家人的双手。”
“我做了反面教材了”
“邱兴华背离人生,惨无人道,故意杀人、抢劫共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使数十户家庭失去了顶梁柱,至今沉浸在痛苦之中,精神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创伤,严重影响了案发地的社会安定,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死刑。”公诉人要求法庭严惩邱兴华。
邱兴华将手心在裤子上擦拭了几下。手心是否出汗?不过,他的表情还算镇定,时而也作低头沉思状。
在今天之前,曾有人问邱兴华:你知不知道湖北的魏义凯被你砍伤后,已经死亡?
邱兴华:知道。我承认对不起他们。他们是无辜的,的确不应该。是我害得他们跟我一样,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对那些上山的香客,我也很后悔。我真诚地向他们的家里人说一声对不起……唉!是不应该。
“我觉得自己是拿生命在开玩笑,作了反面教材。”邱兴华说。
儿子曾给邱兴华送肉
邱兴华的儿子到看守所会见时,在街上给他买了很多肉。
“我从电视上看到爸爸几次了,我很想见他!汉阴公安局邱叔叔(汉阴县公安局长邱祖满)把我带到看守所。我把肉给爸爸。”
“他在吃肉时,我看到他带的脚镣、手镣,我就开始哭。他对我说:‘别哭,你这样我咋吃得下去?’他最后给我说:‘你要好好上学,要做好人。’”
而邱兴华一直有个想法:与安康市公安局局长秦康健、汉阴县公安局局长邱祖满合照一张像,给儿子留个纪念。他解释说:“因为他们在我被抓后,把我当人看,还自己掏钱送物,照顾我家人的生活,让孩子们上学,我很感激!”
自称“不做缩头乌龟”
天色渐渐发暗。18时40分,审判长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邱兴华当庭表示将要上诉。
自古杀人偿命,但邱兴华从没准备接受法院审判结果。此前在看守所内接受采访时,他就曾表示:“审判后,我肯定要上诉。做事成要有成的样子,败要败得心服口服,不能当缩头乌龟!”
法制网西安10月19日电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摘要
邱兴华基本情况
邱兴华,男,出生于1959年1月1日,身份证号码612423195901010615,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石泉县人,户籍所在地:石泉县后柳镇一心村二组,现租住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乡五四村三组,农民。2006年8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汉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经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汉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案件办理情况
本案由陕西省汉阴县公安局、湖北省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邱兴华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向汉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依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9月26日将此案报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邱兴华作案情况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
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其妻何冉凤先后两次到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擅自移动道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发生争执,加之邱兴华认为道观主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由此心生愤怒,遂产生杀人灭庙之恶念。
2006年7月14日(农历6月19日)晚,被告人邱兴华赶到铁瓦殿,见道观内住持熊万成及其他成员宋道成、王保堂、陈世秀、程仕斌和另外五个香客吴大地、熊辉寿、韩扬富、罗朝新、罗土生(12岁)等人都在火炉房烤火,便从道观柴堆处拿了一把砍柴用的弯刀放在自己睡觉的地方。
当日深夜,被告人邱兴华趁道观内诸人熟睡之机,拿起弯刀到各寝室依次向熊万成、宋道成、陈世秀、熊辉寿、程仕斌、韩扬富、罗朝新、罗土生、吴大地、王保堂等头部各砍数刀,随后,被告人邱兴华又找来斧头,再次向每人头部砍击,致其十人全部死亡……
次日天亮后,被告人邱兴华从熊万成的房内搜出一黑色帆布包,将里面的零钱清点,在一笔记本上写下:“今借到各位精仙的现金柒佰贰拾贰元贰角正,借款人:邱金发。”的字条后将钱拿走。随后又将道观内一只白公鸡杀掉,用鸡血在一硬纸板上写到:“古仙地不淫乱违者杀公元06”和背面“圣不许将奸夫淫婆以六年六二十晚”的字样,放在正殿门口,然后将易燃物牛毛毡和柴抱到陈世秀的寝室,将作案工具弯刀、斧头等物放入火炉及柴堆上,放火燃烧后逃离现场。
2006年7月20日晚,邱兴华从安康乘火车逃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一带,因其身上无钱,遂产生抢劫之恶念。7月30日晚11时许,邱兴华窜至万福店武安(武汉至安康)铁路复线施工工地一临时工棚内,见棚内有人,便持一把铁铲劈向照看工地材料的周建平,周建平见状躲避,背部被铁铲划伤。被告人邱兴华在工棚内将一黑色旅行包抢走,因包内无钱,遂将包丢弃。
2006年7月31日上午,邱兴华又窜至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魏岗村二组村民魏义凯家,以帮魏义凯家补盆子和合伙做干鱼生意为名,骗取魏的信任,并在其家用餐。其间发现魏义凯家有钱,再生抢劫之恶念,遂借口离开魏家,在附近逗留,伺机作案。
当日下午,被告人邱兴华再次来到魏义凯家,吃完晚饭后趁其家人休息之机,用斧头和弯刀向魏之妻徐开秀、魏义凯、魏之女魏金梅的头部连砍数刀,将三人砍伤后,抢得现金1302元及雨伞、手提灯等物,后逃离现场。魏义凯因抢救无效,于2006年9月9日死亡,徐开秀、魏金梅经鉴定系重伤。
8月1日凌晨,邱兴华乘K357次列车返回安康。8月19日,其潜逃回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罪名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邱兴华因琐事而残杀10人,滥杀无辜,其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邱兴华在潜逃期间,使用暴力,抢劫财物,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1)、(5)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