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南京在近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存留有大量近现代优秀建筑,这些建筑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许多重大历史事件、名人轶事,都是独特的宝贵遗产,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
国内几个拥有民国建筑的城市,上海、天津、哈尔滨、武汉,都已经制订了相关的条例,与他们相比较,南京此次立法主要有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了南京地方特色。首先在名称上,前面这四个城市都是题为“优秀建筑”,而南京的立法改“优秀”变成“重要”,这是因为,南京有很多近现代建筑,它们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代表,发生地有重大意义,但本身不是优秀建筑,比如慰安所、汉奸故居等。在保护名录的确定上,由规划、房产、文物等多个部门进行普查确定,同时,单位、个人可以申报、推荐,建设单位如果发现有保护价值的重要建筑,必须主动汇报,知情不报者将受到处罚,老百姓告诉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听的,也要处罚。
二,明确了双层面责任:一是市区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必须提出保护重要近现代建筑的保护政策,落实经费;二是规划、房产、文物等各部门的责任。
三,是有效保护与合理使用相结合。之前有人说南京民国建筑量这么大,如果都保护、都不许碰,那么新城市建设就无法进行了,所以是有效保护与合理使用相结合,鼓励单位和个人保护、收购老建筑,开办博物馆、展览馆等;
四,强调规划的龙头作用,必须对老建筑进行规划评估、确定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对每一处的立面保护、空间布局、平面要求等都提出具体要求。 姚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