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商部门将从本月起展开为期一年的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有一成以上涉嫌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内容。
昨天(19日)上午,市工商局召开全市房地产广告整治情况通报会,对9月份深圳房地产类广告监测情况进行了通报。 该月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共监测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房地产广告1637条次,其中涉嫌违法的广告有243条次,违法率14.84%。从内容上,9月份房地产违法广告集中在住宅类楼盘销售广告和商铺招商广告中,二手楼中介广告中没有出现违法广告。违法表现主要是:未载明预售许可证号;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未在广告中注明;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等。
市工商局在通报会上透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市国土资源房产局、工商局和物价局近日已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10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房地产广告整治是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的;二是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措施等内容虚假的;三是含有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升值或者斥资回报的承诺内容。
违法房地产广告实例
一、广告主:第一×××街区发布者:9月21日《南方××报》
涉嫌违法表现为: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2年期满后,保守估计以每2年投资收益递增3%计算,后62年的投资收益约为643万元”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
涉嫌违法条款为:《广告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广告主:西岸××楼盘
发布者:9月21日、9月22日、9月25日、9月26日分别在奥×网发布
涉嫌违法表现为: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号;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未在广告中注明。
涉嫌违法条款为:《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广告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应当在广告中注明。(记者潘未末通讯员邱文 倪伯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