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一对来自安徽的年轻夫妻在其租住在上海的“家”中,被房东挖墙洞整整偷窥了三年。在感到隐私权被侵犯的情况下,这对年轻夫妻日前向上海市金山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将六旬男房东告上法庭。后经调解,年轻夫妻终于拿到了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这是自《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上海法院依法审理的首起因“偷窥”而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
黄美喜和老公陆明都刚30岁出头,都是安徽来沪打工人员。2000年起,他们来到上海市金山区做铝合金装潢生意,租住在一民宅内。
2006年3月17日晚,陆明打扫卫生时,无意中发现卧室东面墙上一块隔板下面有一个洞。夫妻研究发现,这个洞不是用钉子钉出来的,好像是手枪钻等工具故意钻出来的小洞。鉴于隔壁房间就住着老房东周斯方,夫妻俩决定报案。
3月25日,62岁的周斯方被警方传唤。出人意料的是,面对询问,周斯方竟很爽快地回答:“我偷窥了别人的隐私。”周斯方称,挖洞的目的就是“想偷看那对小夫妻在干什么”。警察问:“你偷看到什么?”周斯方答:“看到小夫妻俩在床上看电视,有时在床上接吻,还有就是日常起居。”警察再问:“你一般在什么时间段偷看?”周斯方:“晚上七八点左右。”至于偷看次数,周称已经忘记了。
2006年4月27日,陆明夫妇向上海市金山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东周斯方赔偿夫妇俩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和为此案支出的律师费2200元。7月18日,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在警方的笔录中,周斯方是这么说的:“2002年8月,我女儿叫我帮忙照看这房子。我在整理房间时,发现西墙上有一个被老鼠挖出来的洞,而且可以看到西隔壁房间那对夫妻的床上,于是我萌生了偷窥的念头,我先把这个洞用水泥堵住,然后趁水泥未干时用一根小棍子挖了个小洞,从这个小洞正好可看到那对夫妻睡觉的床,我怕别人看到那个洞,就挂了一幅画挡住了那个洞。”
“我一般每个星期六、星期天住在这间房间。没事做时,就透过这个洞看隔壁那对夫妻在干什么。”
日前,周斯方将6000元精神抚慰金通过法官交到陆明夫妇手中。陆明夫妇当天已经迅速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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