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座,不仅是一种道德提倡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10-24 1:02:15 ·来源:新京报
据报道,北京市公交集团明年将开展“明星乘客”评选,对见义勇为,主动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的“明星乘客”,公交集团将给与一定的奖励。
旁边站着一位老人,年轻乘客却视而不见———这样的场景我们似乎司空见惯。
也正因为如此,公交部门希望通过奖励的手段,提倡乘客给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让有些人主动让座,除了奖励,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其实,问题并不那么简单,以“较真”的态度来看待“让座”,还不能仅仅在道德层面。
按说,大家都知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理,也都知道“我也有老的那一天”,那么,让座也就不应该再成为问题,公共汽车里也就不需要再注明“老弱病残孕座”———每个座位都应该是他们的座位。而之所以这么注明,显然是为了提醒乘客:这个车上有老人等弱势人群需要特殊照顾,如果没有人能主动让座,那么至少有几个特殊座位能够缓解他们的乘车之急。
城市道路要给盲人留有盲道,建筑物也要给行动不便的轮椅使用者提供无障碍设施,这些都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其目的是要保障残疾人的特殊权利。那么,以此类推,公交车上的“老弱病残孕座”也是特定的,是属于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即使是普通乘客在该车上没有老弱病残孕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坐一坐,但那只是一种“暂时借用”,一旦有了老人等,他就应该立即归还,否则,就侵犯了特殊乘客的权利。
这样的逻辑显然是建立一种制度层面上的,单靠道德的教化不足以达到目的。
而制度化的措施必须有人来执行,必须有人来保护这几个座位的“专属权”,一旦有人侵犯,必须得到纠正。
那么,谁来保护这几个特殊座位的“专属权”?在车上,只能是司乘人员。但是,我们看到的是,大多数司乘人员面对不让座的情形只能劝说一下。但“劝说”未必能让那些“借座者”抬起屁股,原因似乎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司乘人员以这样的权力,人们常常会认为,司乘人员的劝说仅仅是一种道德的提醒,没什么大的作用。
我们的相关制度需要有一个规定:对无故坐在老弱病残孕座位上的乘客,司乘人员有权要求他们给老弱病残孕腾出座位。
有了这样的规定,老人上车,发现有人无故占着老弱病残孕座,就可以要求司乘人员令占座人腾出,而司乘人员也有义务满足老人的要求。当然,这样的情形,仅仅局限于老弱病残孕座位,对其他座位,只能通过提醒来努力解决。可话说回来,如果经过调查,该线路有许多老人,那么老弱病残孕座位可以多设定一些———现在的老弱病残孕座位实在太少了。
同样在拥挤的车厢里,为什么没有人敢坐售票员的座位?道理很简单,乘客都知道那个座位是专属于售票员的,售票员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坐“他”的座位的人站起来,那么,谁坐了老弱病残孕座位,司乘人员也应该有权请他们把座位让给老弱病残孕们。
在道德无力的地方,制度应该跟进。这两年陆续有消息说,建设部门正在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那么,不妨把“让座”作为一个强制性条款写进去。同样,公交部门也可以在车票上写明相关规定,作为一个合约性的条款要求乘客遵守。这不是在宣扬“制度万能”,而是涉及对弱势者的权益保护,设定几个座位对他们进行特殊照顾,如果只是写在座位上而不落实,还不如不写。如果有一天,大家的道德水平进步到了给别人让座成为习惯,那么,这项制度或许会自然死亡。
樊夫(北京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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