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李凌鹏)柯受良驾车“飞越”长城曾是最热门的话题,现在,想模仿柯受良飞越长城的极限运动已有法律障碍。昨日,国务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禁止驾驶交通工具跨越长城。 《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禁止7种破坏长城的行为,包括: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如果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长城损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同时,当地县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要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