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下午,营口鲅鱼圈金沙滩海滨浴场里,一名9岁女孩和35岁的沈阳某医院女护士李华(化名)在浅水游玩时,被海蜇蜇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9月,李华的家属起诉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岳金沙滩海滨浴场、熊岳金沙滩风景区管理处、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人民政府,提出共计448967.8元的索赔。 10月20日,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正式立案。此前并没有人因被海蜇伤害而状告相关部门,所以该案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中国海蜇第一赔偿案”。
现状 海蜇毁了一个家
一进李华的家,记者就看见地板上布满了厚厚的灰尘,李华的爱人王军说:“自从出事后,我和孩子都不敢回家,一回家就感觉心里像刀扎一样痛。”卧室的墙上,挂着李华与王军的结婚照,王军边摸边哭着说:“我因几年前的一次煤气中毒而无法干体力活,李华每个月2000元的收入是全家的依靠。她走了,我和孩子的生活就是个问题,为了办丧事,我还借了两万元钱。”
儿子宝宝是李华生前的最大牵挂,李华出事时,宝宝就在她身边,现在宝宝患上了严重的心理疾病,不让任何人靠近。
索赔 44万元是不是天价
为了给妻子的死讨个说法,在多次协商无效后,王军将与金沙滩海滨浴场有关的3个部门告上法庭,索赔448967.8元。
该案惹人关注的就是赔偿金数额。有人认为448967.8元是天价。原告的代理律师梁新春律师对此解释说:“448967.8元的赔偿要求是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组成的。其中,原告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12万元。死亡赔偿金是参照《辽宁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金额计算出来的。”
争议 天然动物伤人谁负责
该案的特殊之处是,海蜇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而是天然动物,那么天然动物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是否有责任承担者呢?对此,法律界的看法也不一样,但主要观点是,取决于天然动物致人损害的原因。梁律师说,国内各大海滨浴场几乎每年都会发生海蜇伤人的事情。但多数游客对此并不知情,浴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在这方面没有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方案。李华的死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海滨浴场管理方面的真空地带。
梁律师指出,该案存在三大焦点。
其一,免费浴场是否就可以免责?李华的家属曾找到相关部门索赔,但相关部门均以“浴场是免费对外开放”为由,拒绝赔偿。但梁律师认为,对外开放的浴场无论是否收费,浴场都应当尽到管理职责。其二,海蜇在海里游,人是否管不了?辽宁大学生物系教授刘明玉称,海蜇伤人是动物的本能。金沙滩海滨浴场认为,海蜇在海里游,人不可能不让它游。梁律师则认为,海蜇可以在海里随意地游,但人不能让它在海滨浴场里随意地游。被告有义务保证浴场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我们发现该浴场存在四大安全隐患:浴场未设立小心海蜇的警示标志;未设立医疗救助站;周围没有防护网;未派专业人员在浴场内巡视,及时捕捞浴场内出现的海蜇。”其三,今后海滨浴场出现海蜇伤人事件是否都要赔偿?梁律师表示,如果海滨浴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就可以认定海滨浴场是有过错的,应当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海滨浴场已尽了管理职责,但仍然没有避免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那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代商报)[责任编辑:实习生刘宇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