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赖帐 遭遇禁令(上)
【导语】
欠债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多年来难以执行,却成了中国司法领域的一大顽疾。所以,一边欠债不还、一边花天酒地的债务人并不少见。
最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打出一记重拳,专治这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人,并且这次涉及的人和事都十分地引人注目。
【正文】
严介和,江苏省淮安人,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前任主席。2005胡润中国富豪排行榜中名列第二,上榜资产125亿元人民币。2006年排名16,上榜资产75亿。
2003年9月,严介和个人和他控股的太平洋建设集团共同为某项银行贷款提供了连带担保。但是这笔贷款却没有如期归还。而类似的纠纷还不止这一起。据悉,到目前为止严介和与太平洋建设集团至少在四起已经判决生效的经济案件中负债3200多万元未能归还,其中严介和个人债务160万余元。在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严介和与太平洋建设集团依旧没有全部履行义务。
2006年10月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一份特殊的禁令。按照这份禁令要求,严介和不得以其自有财产为他人进行担保;不得以考察、投资、经营、旅游等名义出国离境;不得租赁高档场所办公;不得开办新公司或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代表人;不得在消费场所高消费,甚至不得居住豪华住宅和乘坐高档车辆或进行高档装修。如有违反,法院将视情节依法对被限制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同期】 法院采访:
富豪赖帐 遭遇禁令(下)
【导语】
一位身价亿万的超级富豪,却不能归还160万元的个人债务,这其中的缘由是什么呢?谜底揭晓之日,恐怕会掀起更大的波澜。
那么眼下,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手段呢?究竟能不能起到督促还款的作用呢?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对其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22条中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依据这样的规定,1999年初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在国内率先推出"限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债务人高消费"制度后,全国许多地方法院相继跟进且成效显著。2002年9月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40名久不还债的债务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一周后收回应执行款项92万元。 2004年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限制40家企业名单高额消费。半个月后成功追回款项50余万。2005年10月24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西首次通过媒体对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的8家单位公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同期】 专家谈意义,作用。
【正文】
按照这样的规定,债务人只能保留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这与国外成熟法律制度下的作法颇为相似。
【同期】专家:
【正文】
当然依据目前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定,"高消费限令"的直接依据尚存空白。这已引起了立法者的高度关注。据悉正在修改的破产法将会增加"自然人破产"的相关条款,如此对个人破产者的消费限制就将获得明确的法律授权。
【同期】专家:
【正文】
此外,限制令由谁监督,如何落实,也是它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难题。普通市民和申请执行人如何实施对被限制人的全面监控?授权与约束尚待完善。
主持人点评及结语
【口播】
一项措施从出台到成熟,总是要经历一个过程的,但是必要的限制令的出台,是为了维护公平和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