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紧急通知,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或格调低下广告,并提出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广告等7项禁止性规定。就此,记者连线解放日报集团总编辑尹明华和新民晚报副总编陈保平等人。
《解放日报》集团总编辑尹明华:对于这一通知《解放日报》将坚决贯彻执行,因为之前上海工商部门已经对这类广告清除过,所以对解放日报的广告收入没有影响。
《新民晚报》副总编陈保平:这一通知的执行这是媒体对老百姓负责的表现,对整个广告市场大环境也是有好处的。《新民晚报》坚决抵制夸大欺骗老百姓的广告。
《上海青年报》总编室主任李炳刚:听说了这个事情,但还没看到原文。对于依靠这类广告的非主流媒体生存状态愈加艰难。
新闻研究室主任刘琼:我也是订了搜狐短信,在第一时间知道这个事情的。对于《上海青年报》来说,我们的读者群是相对健康年轻的群体,所以性病、癌症之类的广告我们的报纸刊载量不大。医疗、保健广告不是我们报纸的主要广告来源。对于此举对新闻业的影响,我认为好事情:可以规范市场,维护报纸形象。
《现代快报》赵磊副总编:新闻出版署的举措是正常的,对于维护报纸的公信力、形象和品牌是有必要的。现代快报支持这项措施,也会坚持执行。叫停这些“有碍观瞻”的广告,对媒体来说短期可能有影响,但从长期看是有利无害的。但是叫停这类广告,不应只针对报纸媒体,对电视、电台等也该一视同仁。现在广电总局虽然也出台过类似的政策,但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所以收效甚微。(孔令熙) (责任编辑:郑小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