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通知,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发布包含性病、癌症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
记者昨天在报摊上随机购买了几份报纸,简单翻阅就能找出33条“禁载广告”。
对此,北京工商广告监管部门人士指出,报刊现在是违法广告的一个“重灾区”,而处罚起来也面临很多置之不理的“无奈”。
同时,读者、专家、报社老总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本报讯
昨天下午,新闻出版总署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发出这个叫停12类内容的违规医疗广告禁令,是希望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虚假广告,提升报刊公信力,虽然可能短期内会影响到一些报刊的经营。
该人士称,这个通知是根据近一年来广告专项整治的部署而制定的,前段时间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已经叫停了五类电视购物广告,而在报刊这方面,尤其是医疗广告很不规范,内容的真实性很不确定,很多读者甚至因此提出全面禁止医疗广告的意见,但也要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和需要,于是对一些经常出现在报刊中的违法广告内容做了这个规定。
这位人士表示,现在也存在一些报刊屡禁不止的、屡罚屡犯的情况。按照通知规定,继续刊载以上虚假违法广告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由新闻出版部门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最严重的可能会吊销报刊出版许可证,不过,目前新闻出版署从行政监管的角度,开始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
而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副司长朱伟峰在搜狐刊发的报道中指出,这次叫停12类内容的违规医疗广告旨在净化报刊内容市场,建立报刊广告新秩序。实际上,对媒体违规广告的治理一直都在进行,今年4月还通报批评过一批刊登违规广告的报刊,这次已要求继续查找原因纠正,如果再出现类似问题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部门
北京工商
报刊成违法广告重灾区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有关人士指出,报刊已成为违法广告的一个重灾区,仅三季度2560条违法广告中,报刊的涉嫌违法量就达到了2400条。
以前天公布的今年第三季度广告监测为例,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广告1046962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2560条次,而平面媒体的违法量最多,达到2400条次,涉嫌违法率高达0.57%。而在平面媒体的所有涉嫌违法广告中,医疗服务类广告违法量往往最多。
广告监管部门人士同时也表示很无奈,“报纸现在很多都是屡禁不止,罚了重新又再见报”,有的根本不理会这些小的处罚,与高额的广告费相比,罚款只是一个小数目,有的甚至宁愿挨罚,也要冒险登广告,这些主要取决于广告是一个报刊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媒体
部分媒体可能受到重创
《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现在一些媒体纯粹为了自身利益,发布夸大其词的虚假医疗广告,“从报纸到广播到电视狂轰滥炸,导致很多国外的人感到很疑惑,以为咱们成了一个病人越来越多的社会”。
此次两部门对报刊广告进行具体规范,叫停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估计也是屡禁不止后才酝酿的这个措施。医疗广告如果不加清理规范,就会伤害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了广告形象,医疗广告用什么方法来传递信息,除了政府部门的规范、行业自律、社会性监管外,作为广告发布的载体报刊也要洁身自好。过度依赖医疗广告收入的媒体可能会受到重创。
秦朔表示,第一财经是专业性的报纸,从来不登这类广告。而且广告版面先要检校人员看文字出入,然后值班老总也要把关审查后再签字。
广告泛滥是对社会不负责任
《大河报》总编辑庞新智:这个叫停对我们这样在当地的强势媒体影响不会太大,因此一直都是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来对各个广告把关的。禁令从11月1日开始,我们也将完全遵照执行,广告的泛滥也是对社会对老百姓的不负责任。
一刀切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东南快报》总编辑黄敏强:国家一直以来都在抓类似这样的医疗广告,这一次应该说是力度更进一步了,管理是好的,但一刀切是否合适还值得商榷,这样可能会累及那些合法的医疗广告。
-今年大事记
2月工商总局发出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以新闻形式发布、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做证明;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以及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7月工商总局再发出整治药品、保健食品的通知,集中整治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的行为。
8月1日起国家广告总局和工商总局禁播丰胸、减肥、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五类电视购物节目。
8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曝光了十类违法广告,某晚报刊发1篇“湿疹皮炎一朝除”介绍“北京天正中医药研究院”皮肤科为患者治愈湿疹、皮炎等内容的专题报道,被罚1万元,某日报发布“S伊人”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被处罚4.8万元。
-市民
执法部门加大监管最主要
双槐里社区的居民袁先生则认为,12类医疗广告为什么有生存空间,说明这也是一种需要,简单的要求暂停发布治不了根本,没准儿不让在报纸上发,电视里又可能冒出。所以执法部门加大监管才是最主要的。
-数据
报纸药品广告逾九成违法
国家药监局今年1月到8月监测显示,处方药广告列违法第一位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监测结果显示,今年前8月,全国250份报纸刊载的药品广告逾9成违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析说:今年1-8月份,该局共监测了250份报纸所发布的药品广告11564条次,违规率约占91%.其中,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62%,列第一位;非处方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29%,列第二位;非处方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8%;禁止发布广告品种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不足1%.同时,在250份地方纸媒上刊登的1904次医疗器械广告中,违法广告约占84%.
-现象
3份都市报含33条违禁广告
昨天下午,记者随机从报摊上购买了3份都市报,简单翻阅一下就发现了有多达33条广告含有禁止发布的内容,尤以无痛流产、性保健品、治疗肝炎等内容居多。
在记者看到的33条涉嫌违法广告中,无痛人流大大小小的广告最多,共有13条,占到近4成,涉及北京京北医院、北京恒安中医院、北京五洲女子医院、北京玛丽妇婴医院、北京同仁长虹医院、北京济华医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城建青年沟医院、北京华仁医院妇科等难以数计。
其次就是各种暗示增强性功能的保健食品,有11条,如生命海蛋白软胶囊、蛾苓丸;此外就是白癜风、肝病、毒疣等广告了,有的治疗肿瘤、温疣的广告根本就连单位名称也没有,只留下了一两个联系电话而已,也有少数豆腐块大小的介绍麻将扑克等赌博技巧的小广告。
-专家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
“禁登令”不应仅限于报刊
针对两部门叫停12类报刊医疗广告,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只要是违反了广告法的虚假违法广告,就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报纸,要禁就得全面禁,包括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都应禁止。只禁报刊这样一个平面媒体,难以达到明显效果。
同时,邱宝昌也提出一点质疑,报刊广告首先要经过审查,如果确定是违法的,就可以要求其暂停发布。但对某一大类广告是否应该搞“一刀切”的禁止,广告法并没有这样授权,这就存在一个可能涉嫌越权的问题,虽然叫停的初衷是好的,但这样的“一刀切”有些不妥,不利于广告市场的发展,毕竟12类医疗广告也还是有一定的广告客户群体的,要监管好医疗广告,最主要的还是要加重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主任展江:
要让全社会都来监督举报
昨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主任展江表示,就其叫停的12类广告的内容而言,确实是应该早点来管管了,但光靠执法部门不行,要让全社会来监督和举报,此举将对报刊广告收入方面有一定的冲击,特别是一些依赖上述广告的报刊,影响可能更大。
同时他指出,这个叫停12类报刊广告的举措还是一个部门规章。如果广告法内容可行的话,相关部门完全可能按照广告法来执行,如果觉得广告法太过笼统,可通过最高法院和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另外还可通过召开听证会,先征求一下民众的意见。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廖爱玲(除署名外) (责任编辑:吴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