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市工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媒体在发布“犬类经营”的广告时,必须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市工商局在《关于加强“犬类经营”的通知》中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养犬、售犬行为,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要求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犬类经营”广告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犬类经营”广告的广告主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代理、发布“犬类经营”广告,应收取相应的证明文件。“犬类经营”广告涉及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格发布前审查,加强自律,不符合要求的广告一律不得发布。对违法的“犬类经营”广告,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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