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在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部分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中,涉及北京金石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建生合同诈骗一案23日二审审结,陕西省高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8月16日,金石公司与陕西省农电局直属的科投公司签订了项目合同,陕西省农电局支付给金石公司建楼价款2.3亿元\(后追加为2.69亿元\。 刘建生在合同中承诺,该笔款项只能用于某楼宇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随后,刘建生将其中1.17亿元为自己建楼,并另外4200万元据为己有。司法机关在2005年对有关陕西省农电局领导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时,刘建生又指使其手下财务人员做假账,夸大建筑资金、购置设备、安装费用,还把项目的2.69亿元建设费用虚增为4.1亿元,借以掩盖事实,蒙混过关。
今年6月2日,西安中院以合同诈骗、贪污、挪用公款、行贿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刘建生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刘建生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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