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撤销“彭水诗案”并道歉 受害人领到2000余元赔偿金
10月24日,“彭水诗案”有了新进展,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对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撤销案件。 昨日下午,受害人秦中飞从检察院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24日,秦中飞的代理律师李纲告诉记者,他刚刚收到的彭水县公安局传真称:彭水县公安局以彭公字2006第4号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对公安机关办理的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因发现不应对秦中飞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2006年9月1日,彭水县公安局以秦中飞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6年9月11日执行逮捕,2006年9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此事经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预审科姚科长通知秦中飞,公安局已经撤销了对其“取保候审”的决定,承认了诽谤案属于错案,对给秦造成的伤害表示道歉。
秦中飞告诉记者,彭水县检察院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问题。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错羁押一天赔偿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2005年度为73.3元/天),秦中飞被关押了29天,25日下午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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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短信招来牢狱之灾
8月15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秦中飞填了一首《沁园春·彭水》的词。内容为该县几个轰动的社会事件,但熟知彭水官场的人,却能从中解读到对县政府某些领导的隐喻。秦用短信以及QQ转发给了其他朋友。时隔半月,当地警方突然找到他。搜查了他办公室的书籍、电脑等,并没收了秦的手机及QQ号,随后又将他带到了公安局国安大队。
第二天晚上,秦中飞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10天后,经过数次提审,公安局于9月11日对其正式下发逮捕令。他在被关押了近30天后,由公安局动员其远房堂兄“取保候审”。其间,公安机关还传讯了接收短信的40多人。
警方认为,在这首词里,隐喻了彭水县委县政府三个领导——前任彭水县委书记马平、现任县长周伟、县委书记蓝庆华。秦中飞说:“这仅仅是填写的一首词牌,不针对任何人,也没任何政治目的。”
9月30日,公安局预审科及国安大队谢队长再一次对秦中飞进行审问。接下来的几天内,警察又到教委人事科办公室查封了秦的电脑,并搬到了公安局。
据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