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轶珺通讯员吴艳燕)汉创(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创公司”)委托上海某物流服务公司将608只MP3播放器快递至深圳,这些MP3共计人民币21.6万元,不料途中物品遗失。近日,市二中院对这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物流公司向原告赔偿14万元。
去年11月11日,汉创公司的工作人员将608只MP3播放器交给物流公司的业务员李某。不料,货物不慎在运输途中遗失。汉创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赔偿物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22万余元。
物流公司认为,原告并未在快运详情单中注明托运货物名称,且未就该批货物额外支付保价费,因此,物流公司只需赔偿500元。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合同成立,因此判令物流公司赔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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