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0月29日专电(记者贺占军)又到年末付薪时,为防止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部门近日设立了农民工工资备用金,以遏制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记者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局获悉,凡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款已付至合同价75%的施工企业,一律预留10%的履约保证金、5%的质保金和10%的农民工工资备用金,同时通过媒体将这些施工企业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向全社会发布。
那些被投诉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企业,交通部门将停付暂扣的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同时启用10%的农民工工资备用金,用于抵付农民工工资。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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